《人工生殖法草案》增列同志、單身女性 有條件開放「無償」代孕

上報快訊/胡玟惠 2024年05月14日 21:32:00
衛福部國健署今天公布《人工生殖法草案》,納入同婚、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3族體。(取自freepik)

衛福部國健署今天公布《人工生殖法草案》,納入同婚、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3族體。(取自freepik)

《人工生殖法》修法討論已久,代理孕母開放與否為各界爭執不休的議題,國健署今年舉辦2次國健署公聽會、1場立法院公聽會,今天(14日)公布《人工生殖法草案》,納入同婚、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3族體,其中,爭議最大的代孕部分,草案中明訂為「無償」,但委託人須提供營養費並負擔必要檢查、保險、工時損失、產後護理等費用。即日起預告至7月13日,國健署力拚年底送入行政院。

 

國民健康署婦幼健康組副組長蔡維誼指出,這次修法草案中納入同婚、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3族群適用人工生殖,且這些族群以往在《人工生殖法》中,都沒有對應條文。因此,草案中多有增列之處,從原有的40條、增加為62條,其餘原有條文也略有修正。

 

針對人工生殖部分,適用對象由受術夫妻修正為受術配偶,配偶涵蓋夫妻與同性配偶,另外,也納入未婚女性、異性伴侶、單身女性,以及代理孕母、委託他人代孕的配偶,但禁止未婚女性使用特定捐贈精子。

 

修正草案第24條規定,代孕生殖不得使用代理孕母的卵子;若代理孕母有配偶,不得使用其配偶的生殖細胞。在醫療機構施行代孕生殖時,每次植入以單一胚胎為限。第25條中保障代理孕母權益,包括生產後2年內得探視代孕子女,以及具有獨立委任律師的資格,且費用由委託配偶支付等。

 

此外,修正草案第27條規定,代理孕母以「無償」,代孕契約不得約定額外報酬或其他利益,但委託者應提供代理孕母營養費或營養品,且負擔必要的檢查、諮詢、醫療、照護、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時損失、產後護理等費用,並存入保證金於專戶。

 

修正草案也針對代理孕母調整罰則,如:第54條規定,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代理孕母或委託配偶共同簽訂代孕契約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屬告訴乃論。

 

草案也成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當事人(同性配偶)、受術未婚女性及受術異性伴侶得實施人工生殖情形。

 

至於同志單身女性、代理孕母議題,蔡維誼強調,為積極回應各界對於修法的訴求,這次草案中包括前述3個族群,衛福部對於開放於否「沒有既定立場」。修正條文都經過公聽會與超過20場專家會議討論,並有醫療、法律、倫理、兒福相關專家與會討論。

 

衛福部今天公布草案時,也公告未來60天將收集各界意見,凡對修正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通過書面向衛福部陳述意見,或洽詢國民健康署。

 

此外,蔡維誼表示,待公告期滿,將依據各界意見評估是否針對條文內容進行調整,待衛福部進一步討論後,會由行政院進行評估,後續會送入立法院審議,目前尚無法預估後續期程。(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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