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願面對的錯誤:懇請總統特赦邱和順,歸還36年的自由人生

邱和順案救援大隊 2024年05月17日 07:00:00
邱和順與同案被告身上遭受的刑求和透過刑求取得的自白,在不堪回首的威權統治期間,實際上是由被告自己舉證推翻自白的任意性,而非遵守刑事訴訟的正當程序依法審判。(民間司改會提供)

邱和順與同案被告身上遭受的刑求和透過刑求取得的自白,在不堪回首的威權統治期間,實際上是由被告自己舉證推翻自白的任意性,而非遵守刑事訴訟的正當程序依法審判。(民間司改會提供)

一、威權統治時期的尾聲,警察濫用刑求造成的時代冤案


1988年邱和順案發生,台灣正處於民主轉型階段,在將近半世紀的威權統治時期裡,刑求逼供一直是台灣司法系統的威權特徵,也是一段無法被抹滅的歷史記憶。

 

邱和順為苗栗竹南人,遭秘密證人羅濟勳指述參與「柯洪玉蘭命案」及「陸正綁票案」,邱和順與被指控涉案的共同被告均遭受台北市刑大以毆打、灌水都酷刑手段逼迫刑求,儘管邱和順本人有不在場證明,但仍無法抵抗刑求的折磨,邱和順最後「屈打成招」以自白被迫承認犯行。

 

邱和順與同案被告身上遭受的刑求和透過刑求取得的自白,在不堪回首的威權統治期間,實際上是由被告自己舉證推翻自白的任意性,而非遵守刑事訴訟的正當程序依法審判。甚至,當被告想方設法地試圖舉證自白的取得是屈打成招,但刑求下的哀嚎與哭泣始終傳不進法官的耳裡,在被告身上烙下的傷痕與苦痛,也依然映不進法官的眼簾。

 

邱和順案於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邱和順與其他共同被告雖然向法官喊冤、堅稱無罪,時任監察委員王清峰也主動調查實施刑求的刑警,揭發慘忍不堪的逼迫刑求事實,並予以彈劾,甚至被法院認證刑求屬實判決刑警有罪。然而,歷審法院仍然根據邱和順與共同被告遭受刑求的自白,判處邱和順死刑,最終,在2011年7月28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邱和順案死刑定讞。

 

死刑判決定讞後,義務辯護律師團召開記者會救援邱和順案,引起國內外的高關注。到現在為止,除了國際特赦組織發動的全球救援外,前聯合國反酷刑官員Novak也來台瞭解並調查本案後,率先確認本案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反酷刑條款。至於國內,則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眾多人權團體加入救援本案的行列。其間,監察院兩度就本案作成調查報告,指出本案確有冤情。檢察總長則為邱和順提起非常上訴,惟遭最高法院駁回。而義務律師團也數度根據監察院之調查發現聲請再審,也均遭駁回。是以本案雖然在國、內外普遍被認為有冤未雪,但司法救濟之門始終不開,從定讞迄今,邱和順已被羈押超過36年,是全世界遭羈押最久的人。

 

亞洲第一個人權法院——模擬亞洲人權法院,選定邱和順案作為首件審理案件,邱和順控告中華民國政府在審理其案件的過程中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在經歷數個月的籌備,以及四天的審理後,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於2019年10月17日作出判決,宣告中華民國政府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7條及第14條關於國家應保障人民公平審判權利,以及免於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義務。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法官一致認為,由於顯而易見的法庭程序失靈、法律與事實認定的重大錯誤、程序過度延遲,以及上訴程序案件往返耗費大量時間,使邱和順受到嚴重的不法侵害。因此要求我國最高法院應重新審查法院對邱和順所作出的定罪及處刑,以公正且必要的方式,彌補並糾正邱和順所遭受的基本人權侵害。這是國際社會再一次關注邱和順案,並且實質做出對中華民國政府違反人權義務的檢視,對於邱和順案的救援及台灣的司法改革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歷史意義。

 

1988年邱和順案發生,台灣正處於民主轉型階段,在將近半世紀的威權統治時期裡,刑求逼供一直是台灣司法系統的威權特徵,也是一段無法被抹滅的歷史記憶。(民間司改會提供)

 

二、長達20年的民間團體救援、高達10萬份的特赦連署書,蔡英文總統始終不願面對的司法錯誤
 

儘管邱和順本人有不在場證明,但仍無法抵抗刑求的折磨,邱和順最後「屈打成招」以自白被迫承認犯行。後來,法院認危刑求屬實,但仍然根據邱和順與共同被告遭受刑求的自白,判處邱和順死刑,最終2011年,最高法院判處邱和順死刑定讞。
 

2009年開始,「邱和順救援大隊」與義務律師團展開救援行動,歷經10多年,可以說是「司法救濟窮盡」:提起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監察院報告等等。該出的、能用的、還可以想的,都做了,最後僅存的方式就是建請總統行使「特赦權」。

 

2020年,救援大隊正式遞交「特赦請求書」給蔡英文總統,請求書涵蓋法律界、政治界、學術界、藝文界、宗教界等國內外各界人士,共同建請總統特赦邱和順,邀請327位各界人士簽署特赦請求書,來自28個不同國家,以及60個民間團體共同連署。至今為止,蔡英文仍未回應特赦請求。

 

說到「特赦」,過去蔡英文曾發布二次的特赦令。一次,是因為挪用加菜金,而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判刑的兩位陸軍軍將;另外一次,則是司法院釋字803號(原住民狩獵釋憲案)的其中一位當事人王光祿。

 

無預警的兩次特赦,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這兩個案件「非常值得同情」,一個是為國家犧牲奉獻的陸軍少將和其下屬,因為挪用加菜金2880元,就要為宣判過苛的四年刑期付出代價;另一個當事人王光祿,雖然大法官解釋的結論仍限制原住民族文化狩獵的權利,但王光祿是個「孝子獵人」,因為母親想吃山味,才會冒著法律風險而去狩獵,其結果就是用三年半刑期「盡孝」。
 

然而,邱和順似乎不值得蔡英文總統同情,因為他是一個「地痞流氓」,還是一個「死刑犯」,他背後沒有什麼賺人熱淚的故事,即便邱和順案存在許多疑點,即便邱和順案的刑求逼供代表解嚴民主化後的司法威權遺緒仍存。

 

或許,特赦的代價,就是要變相承認我們國家的司法是多麼的失能。但是,這是國家的錯,也是司法不願面對的錯誤,我們有責任要來為此發聲,邱和順不該替國家的錯誤負責,讓他活著走出牢籠,在一切都還來得及的時候。

 

「邱和順救援大隊」與義務律師團展開救援行動,歷經10多年,可以說是「司法救濟窮盡」,最後僅存的方式就是建請總統行使「特赦權」。(民間司改會提供)

 

三、在一切還來得及的時候,特赦邱和順,終止威權悲劇,讓他早日重獲自由

 

憲法第40條授與總統依法赦免之權力,以濟司法之窮。所謂司法之窮的典型之一,正是司法未能自行更正錯誤而予平復的冤案。例如蘇炳坤先生,陳水扁總統即曾因其含冤獲罪,求諸司法卻昭雪無門,而依赦免法第3條之規定命令予其罪刑全免的特赦。

 

雖然國內、外普遍認為邱和順案是目前我國最急待救援的冤案,然而,無論是義務律師團四度為邱和順聲請的再審,或是檢察總長為邱和順提起的非常上訴,均遭法院駁回。這個案件起於刑求,但法院始終不能在這個案件裡與刑求這種最嚴重的不法國家暴力徹底劃清界線,也沒有勇氣更正自己所犯的錯誤,案件在國際上成為台灣司法制度與人權紀錄的巨大汙點。

 

在承受長達36年的羈押所帶來酷刑程度的折磨後,邱和順的身體每況愈下,罹患有心臟、免疫系統、牙齒等多種器官方面的疾病,對於邱和順能否活著重見監所外的藍天麗日,救援、關心本案的志工及民間團體都已失去信心而懷抱極大疑慮,誠恐他會在監所內嚥下最後一口氣。

 

如今,只有憲法賦予總統的赦免權,才能終止邱和順案裡的不正義。痛苦地體認到已無法期待司法能為邱和順昭雪冤屈,義務律師團及長年投入救援本案的各界人士不得不請求新任總統賴清德比照蘇炳坤案的前例,命令予邱和順罪刑全免之特赦。

 

邱和順近日來信提到:「今天凌晨3點就醒來了,最近這些年天天在祈禱完總是會趴在窗簷上,靜靜欣賞夜空美景呼吸吹來的新鮮空氣金舒服吼,在這長期待在1.86坪小房間殘酷環境,一路金堅持全力拼戰自己在過著像神經病始終如一苦兮兮的生活,因為金堅持才能活著度過漫長36年的無情歲月是奇蹟耶。戒嚴時期檢警法官殘殺太多民主前輩和人民太可惡,ㄚ順仍然會選擇像現在這樣,絕不會選擇被凌虐致死,ㄚ順金力拼戰自己,就是在等更多新一代年輕人來捍衛司法的公平正義。」

 

我們懇請即將卸任的蔡英文總統,或是即將上任的賴清德總統,能夠行使憲法賦予的赦免權,給予邱和順先生罪刑全免之特赦,終止36年的不正義。

 

※邱和順案救援大隊成員來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冤獄平反協會。邱和順臉書粉專。

關鍵字: 邱和順 死刑 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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