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杯葛零成本 台灣的憲政僵局恐怕無解

廖國翔 2024年05月09日 07:00:00
對在野黨而言,像目前這樣杯葛施政,讓執政黨無法做事、繳不出執政成績,期待四年後政黨輪替,才能為他們獲得最大政治利益。(攝影:陳愷巨)

對在野黨而言,像目前這樣杯葛施政,讓執政黨無法做事、繳不出執政成績,期待四年後政黨輪替,才能為他們獲得最大政治利益。(攝影:陳愷巨)

在各種政府體制下都可能出現憲政僵局,從而在設計權力分立與制衡時,如何避免憲政僵局也是重要的要素。

 

即使是國會多數黨組閣的內閣制,如果國內政黨是小黨林立,而必須組聯合政府,也可能面臨政府極不穩定,倒閣後遲遲無法組成新政府的狀態。為了避免這狀態,有些國家採取「建設性不信任投票」制度,倒閣時必須同時有辦法過半數選出新總理,不信任投票才會成立。

 

而在強調嚴格分立制衡的總統制下,常見的憲政僵局是總統與國會不同政黨下,國會不通過政府所需的預算,而導致政府關閉的危機,美國在2018至2019年就曾經政府關閉達35天。但因為美國國會是在總統任期中間舉辦期中選舉,因此通常總統國會對抗的局面不會超過兩年,並且美國的總統於其憲法權限範圍內還是有辦法通過行政命令,且有較強的否決權,因此即使是少數總統,也不會完全陷入國會的掣肘。

 

法國過去採議會內閣制,但因國內小黨林立而政局極度不穩。從而另闢蹊徑,發展出雙首長制。於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中加入總統這個憲法機關,總統可以自主意志提名內閣總理人選,並可隨時解散國會及發動公投,給總統在體制內操縱民主程序並形塑政府的權限。

 

為什麼法國總統願意左右共治,很大的關鍵就在主動解散國會權。畢竟容忍敵對政黨組閣,絕對是總統不得不的權宜選項,總統隨時都想要推翻這種局面,來獲得多數執政組閣的可能。而主動解散國會權,就是讓總統在任期內看民意的風向,只要風向對了,總統就可以主動解散國會來期待成為國會多數黨。

 

另外,法國的總統就算不組閣,仍然有一些重要的實權,例如可以主持部長會議及各個憲法規定委員會會議,也可以將重要法案及條約直接交付公投。因此,法國總統無論是否任命自己人組閣,都不至於會令不出總統府。

 

說回我國,台灣的憲政僵局,在阿扁時代已經上演過了,現在則是進行式。其根本原因是來自於總統沒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國會又欠缺倒閣的誘因,導致整整四年的行政立法虛耗對抗。這有解嗎?恐怕沒有。因為如果提倒閣的話,國會多數陣營將面臨解散國會,這成本與不確定性都太大,他們無法也不願意承受;像目前這樣杯葛施政,讓執政黨無法做事、繳不出執政成績,期待四年後政黨輪替,才能為他們獲得最大政治利益,過去的國親如此,現在的藍白亦然。因此藍白不會倒閣,總統也因此無法解散國會,憲法中動態反應民意的民主機制無法發動,國家將呈現四年的虛耗,這就是台灣的憲政僵局態樣,也是當前憲法最大的bug。

 

那麼乾脆任命國會多數組閣呢?這更不可能。台灣的總統於憲法上只有儀式性權利,當然依憲法還有國防、外交、兩岸的職權,照憲政慣例可以任命相關首長。但總統只有國安會,不能參加行政院會,甚至相關部會預算於名義上也是行政院編列提出的,所以總統必須透過任命閣揆來主導施政。總統一旦失去對行政院長的控制權,就幾乎等同於失去行政權。再加上台灣沒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一旦總統把行政院長交給國會多數,就意味著他這四年除了剪綵外什麼事情都不能做。因此台灣的憲政環境下,左右共治絕對不會是總統的選項。尤其,在台灣人民的數十年的憲政經歷下,情感上就是認為總統才是掌握行政實權的最高元首,直選出來的總統,竟然把行政實權拱手讓人,這也絕非人民可以接受的選項。

 

台灣的憲政僵局,在阿扁時代已經上演過了,現在則是進行式。(攝影:王侑聖)

 

總統除了沒有主動解院國會權之外,或許很多人不知道,憲法上規定總統可以「任命」行政院長,也規定了行政「辭職」或「出缺」的情形,但沒有規定總統可以「解任」行政院長或命令他辭職。大家過去印象中,行政院長隨時會被總統換掉,是建立在那位閣揆是總統可控的前提下,他會願意在總統想要換閣揆時主動請辭。但如果總統提名了一位不受控制的行政院長,那位行政院長大可「賴著不辭」。

 

假設賴清德任命了藍白支持的行政院長,除非立院發動倒閣,否則那位行政院長不辭職總統也拿他沒輒。打個比方,如果賴清德傻傻任命柯文哲當閣揆,你覺得要他辭職時他會乖乖收拾行李下台嗎?當然,在解釋論上存在一些可能性,有的學者主張任免是一體的,可以任用就代表著可以解任。也有認為,只要總統依憲法任命新閣揆,舊的就當然解任。然而,這些都不是憲法明文的規定,就會變成憲政爭議,而必須交由憲法法院作成裁決,在憲法法院裁判出來前,會不會變成兩個行政院長各自表述呢?搞不好還會出現總統跟他的行政院長共同角逐下一屆總統的奇幻場面。所以期待總統放棄行政權,提名不受自己信任的人擔任閣揆是不可能的。

 

結論是,總統必定會提名同黨的行政院長,這也是人民選擇該為總統的目的。原本在憲法機制下,立法院長如果不同意行政院長的施政,他們可以倒閣,總統相應可以接散國會,這個不是恐怖平衡,而是動態測試民意的機制,讓人民對於國家施政的走向做最終決定。但這個機制事實上無法發揮,立法院多數陣營根本沒有任何倒閣的動機,因為他們不想要被解散,也未必真正想獲得行政權,於是選擇了幾近零成本的杯葛與對抗。面對立法院的杯葛與對抗,總統與行政院長這方則沒有憲法上可行的反制措施,只能不斷地受到立法院的掣肘,無法突破僵局。如此憲政僵局與危機,在如今修憲門檻已經高到幾乎不可能的情況下,短期內難以解決。而在朝野高度激化對立的政治現實上,更難以期待有什麼妥協或轉圜的餘地。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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