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轉「老友」張念慈 翁啟惠吞3000張浩鼎股票終跌跤

盧禮賓 2017年01月09日 19:25:00
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案今偵結,將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及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圖)等人起訴。(翻攝自華商名人堂)

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案今偵結,將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及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圖)等人起訴。(翻攝自華商名人堂)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在2007年院長任內利用職務,傾中研院研究團隊之力,技轉張念慈擔任董事長的浩鼎生技公司抗癌疫苗相關技術,提供相關資源,幫助浩鼎公司取得關鍵技術及降低成本,張念慈先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向翁啟惠行賄不成,後再以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行賄,被檢方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雙雙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翁啟惠與張念慈於1979年在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求學認識,私交甚篤,進而在美國共同創立生技製藥公司Optimer  Pharmaceuticals,2002年在台灣投資成立子公司浩鼎生技公司,由張念慈擔任董事長;2003年翁啟惠辭去母公司董事職務,返國擔任公職,2006年擔任中研院長。

 

翁啟惠上任後,中研院自2007年起即開始將研發抗癌疫苗的相關技術,以技術轉移、合作研究開發等方式,與由張念慈擔任董事長的浩鼎公司合作。

 

翁啟惠(圖)與張念慈是美國麻省理工學院舊識,還曾在美共同創立生技製藥公司。(翻攝自中評社)

 

因生產抗癌疫苗所需的重要材料Globo H醣分子製造成本每公克高達200萬美元,生產步驟繁複,張念慈亟思降低成本及生產步驟,遂由翁啟惠的中研院研究團隊持續改進醣分子生產方法。

 

第一次行賄不成 加碼才打動

 

2011年10月間,張念慈為順利取得重要關鍵技術,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向翁啟惠行賄,作為取得中研院研發成果的交換條件,但因經濟部認為浩鼎發行技術新股案有疑義,張念慈為使浩鼎公開發行及上興櫃時程能加快進行,以利對外籌資,因而放棄以交付技術股方式賄賂翁啟惠,雙方僅達成期約賄賂。

 

後來,張念慈為取得翁啟惠研究團隊改良的酵素合成法龐大利益,及中研院醣分子等相關研究人員、材料、設備等資源支持,及利用中研院資源降低取得生產抗癌疫苗所需醣分子成本,儘早取得中研院研發技術,2012年12月間,改以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行賄翁啟惠,冀求翁啟惠以院長身分,從職務上協助浩鼎公司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

 

延伸閱讀:浩鼎案偵結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貪污罪起訴

 

翁啟惠利用其女翁郁琇的證券帳戶,收受張念慈行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後,在中研院網站公告徵求「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術」專屬技術授權公告後,開始與浩鼎公司洽談授權及醣分子材料移轉事宜,但因授權條件無法談妥,張念慈改以與浩鼎公司同辦公室的潤雅公司名義洽談。

 

挾院長職銜 開門讓浩鼎收割成果

 

張念慈為解決醣分子需求,指示潤雅公司執行長曾毓俊與翁啟惠私下簽定10公克醣分子材料移轉契約後,翁啟惠即指示其研究團隊成員吳宗益自2012年12月起交付醣分子以滿足浩鼎公司需求。

 

2013年4月潤雅公司與中研院簽訂專屬授權備忘錄,並經翁啟惠同意,在該專屬授權備忘錄內訂有「無需支付費用」即可派員至中研院學習酵素合成法的條款,讓浩鼎公司人員得以在未簽屬專屬授權契約前,即可取得酵素合成法技術,並將取得的成果攜出中研院,供浩鼎公司使用。

 

後因翁啟惠顧慮由潤雅公司取得該技術,恐限制浩鼎公司的選擇性,對浩鼎公司不利,未經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審議,逕於2014年4月潤雅公司解除備忘錄後同日,與浩鼎公司簽訂專屬授權契約。

 

延伸閱讀:批檢方穿鑿附會、濫行起訴 翁啟惠500字聲明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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