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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專訪】我為何讓謝依涵逃過一死? 八里雙屍案審判長告白

盧禮賓 2017年01月12日 21:50:00
謝依涵更二審,審判長林瑞斌指出,因謝女有教化的可能,首逃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攝影:盧禮賓)

謝依涵更二審,審判長林瑞斌指出,因謝女有教化的可能,首逃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攝影:盧禮賓)

【更新】最高法院今(4月19日)維持高等法院更二審見解,認定謝依涵有教化可能,判決謝依涵無期徒刑確定。

 

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女店員謝依涵,因涉犯殺害熟客陳進福夫婦雙屍命案,高院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謝女暫時逃過一死。對於不判死刑所要面對的承擔和勇氣,審判長林瑞斌接受《上報》專訪時,心情平靜地表示,作出這樣的判決並沒有什麼特別,法官是本於職權做出合法適當的判斷,他沒有受到任何的干擾。

 

林瑞斌表示,他很清楚外界對該案判決的期待,社會的期待與法院的判決,是否出現過大落差,「我們不會輕忽這當中的落差,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他說,判處死刑是非同小可的決定,做出判決之前,必須周延審慎考量各方面的事項。刑法第57條「刑罰之酌量」,授權法院可以裁量,加上「兩公約」的公政公約,犯情節最重大之罪才能判死,兩者連結,在此範圍做判斷,即便如此,判處死刑最困難的還是標準何在?

 

林瑞斌說,犯罪的因素很複雜,表象是分故意或過失,但即便是故意本身背後的因素,也可能是個人、家庭、社會或綜合的因素,精準地認定某個原素,這是神在做的判斷。

 

「死刑的判決,要考量被告是否還有教化的機會,即便是一點點」,他說,只要有教化可能,判死就等於剝奪其重新做人的機會,一點機會都沒有,這是最大考量。

 

「死刑的判決,要考量被告是否還有教化的機會,即便是一點點」,謝依涵審判長林瑞斌(右二)這麼認為。(翻攝自司法周刊電子報)

 

以此案為例,林瑞斌說,謝依涵在之前沒有前科,在成長、求學過程、工作表現都正常,同事評價都很正面,在看守所的表現良好。經台灣大學趙儀珊教授及警察大學沈勝昂教授對謝依涵進行精神鑑定結果,都認為她沒有反社會人格,不是典型犯罪,也均認定謝依涵矯正可能性甚高。

 

「謝依涵謀財害命,手段兇殘,行徑冷血,惡性重大」,是林瑞斌對此案的評議,因此在審判上絕對沒有輕忽情節和手段。但即便動機手段冷血,整體看起來她應該是還有教化的可能,要給她再社會化的機會,比較適當。

 

對於死刑的看法,林瑞斌說,每位法官可能基於不同的宗教信仰、政治理念或主觀因素等,而對死刑存有特定的立場,但他認為當法官要揚棄這方面的束縛或干擾,因為現行法律規定有死刑的判決,不應因個人信仰或主觀因素,干擾法官該做的判斷。

 

「我對死刑存廢沒有成見,也沒宗教信仰等,也不應受這些因素影響。」林瑞斌斬釘截鐵地說。


至於鑑定人是否可能是廢死論者而作出有利被告的鑑定結果,影響法官判斷?林瑞斌表示,在法庭詰問時這個質疑隱約有被提出,但訴訟程序制度可貴之處,就是鑑定人作出任何鑑定結果,都要攤開在法庭上接受各方檢驗和詰問,尤其是矚目案件,他不能說完全沒有這種可能性,但最後還是要由法院來判斷。

 

他說,死刑犯有無教化可能,不是法院說了算,但法官有機會接觸卷證,進行充分調查,加上周邊的輔助幫忙,賦予法院做最後判斷的職權。以此案而言,至少有兩位鑑定人,兩鑑定結果比對有共通之處,綜合兩者鑑定,謝依涵不是凶神惡煞、惡慣滿盈的被告,即便動機手段冷血,可是我們認為再社會化的可性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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