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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頭部被K」 綠島監獄在兩公約審查會遭投訴虐囚

盧禮賓 2017年01月18日 16:45:00
在今(18日)舉行的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中,台灣監所改革聯盟向國際審查委員指控,綠島監獄還存在不人道的酷刑,有受刑人頭部挫傷卻申訴無門。(設計畫面)

在今(18日)舉行的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中,台灣監所改革聯盟向國際審查委員指控,綠島監獄還存在不人道的酷刑,有受刑人頭部挫傷卻申訴無門。(設計畫面)

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在與非政府組織(NGO)會議中 ,台灣監所改革聯盟向國際審查委員指控綠島監獄存在不人道的酷刑,不只有肢體上的暴力和凌虐,還有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控制,當收容人與監所有所對抗時,監所可以使用包括合法的刑具如約束帶、鎮靜床,不法使用,迫使收容人求饒或妥協,連傷都驗不出來。


公政公約審查委員與NGO團體會議時,針對監獄管理、處罰、申訴、 緊急醫療等問題,向台灣監所改革聯盟詢問得相當仔細。


台灣監所改革聯盟發言人沈信宏發言表示,台灣很多監所的獄政問題,在於只有法條規定,根本沒有確實執行。他提供一份台東綠島衛生所的驗傷報告,一名收容人從頭到頸部挫傷,只有眼睛除外。在絕對權力機構,一個收容人要在監所高度掌控下帶回驗傷報告,是很不可能的事,尤其是重刑度的監獄。


他說,該收容人向獄方申訴,獄方說申訴無理,法務部也說一事不再理,駁回再申訴,向台東地檢署提訴也沒用,檢方說傷害是收容人不服管教造成,但事實上是遭長官凌虐。如果想司法救濟,要聲請保全證據,即便監獄監視器執行率99.9%以上,但只要收容人與監所長官有爭執時,就以暴行犯上處罰收容人,沒有監視器影像證明,收容人如何面對各項權益侵害?申訴制度根本未落實。

 

台灣監所改革聯盟發言人沈信宏拿出受刑人的驗傷報告向審查委員申訴,台灣很多監所的獄政問題,在於只有法條規定,根本沒有確實執行。(攝影:盧禮賓)


沈信宏表示,監所的酷刑不只有肢體上的暴力和凌虐,當你與監所長官有所對抗時,監所可以使用的方法很多,包括合法刑具約束帶、鎮靜床,將收容人綁在鎮靜床上,不讓你喝水、上廁所,迫使你求饒或妥協,而且很難驗傷,有哪些人能忍受?


還有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控制,例如收容人都渴望與家人、親友通信連繫,獄方依審查程序,會延宕收容人與家人書信往來,或掛斷電話接見時間,這在綠島監獄發生過也被糾正,但沒有實際措施處罰相關人員,根本無效。


飲食方面,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人可依宗教信仰或疾病健康因素,要求更改飲食,或忌吃哪食物,但監獄就提供這些東西,你不吃就算,申訴也過不了。


即便收容人有一點錢,或有家人親友資助,只要違反監規,不管是否犯錯或主管打壓,收容人就會被懲罰,如不能蓋自己的棉被,不可以穿著自己厚重的大衣、申請買營養補給品,連泡麵、麵包都買不到,甚至沒有權利與其他收容人一樣,有三節額外購買食品的機會。 


沈信宏表示,佛教有靜座是要人家冥思自省,提升心靈,但監所是強迫靜坐,靜坐沒有照規定動作和時間,還可以再處罰。獄方就是以這些合法方式侵害收容人權利。

 

沈信宏指控,監所以強迫靜坐方式,「合法」侵害受刑人權利。(翻攝自minghui.org


緊急醫療方面,沈信宏說,收容人要外醫之前,要有醫務科、戒護科、總務科會同,隨車人員監控,並經當天典獄長、副典獄長同意,才能出監,出監時要戴手鐐腳銬,程序完畢,即時救護已緩不濟及,台灣本島如此,何況離島?且綠島只有一個衛生所,緊急救護醫療資源不夠,飛機要一小時以上行程,如何保障生命權?

 

對此,主席Manfred Nowak關切台灣獄政管理,表示「有聽到一些說法」,並提問在綠島仍有體罰或暴力對待收容人,是否正確?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回應,綠島體罰是過去的事,綠島監獄收容重刑犯,並無超額收容,目前收容人數109人,法定收容人數362人,可以說空間很大。監獄內絕對禁止體罰,如果發生體罰,一定以刑責究辦,不過有些收容人互相暴力,會加強監視器設備預防,輔助人力。


他說,早年有誤解我們的監獄,好像十八、九世紀歐洲的黑牢,不可諱言,戒嚴時期,監獄有外界看不到的地方,但是現在監獄強調透明化,一切措施可以攤開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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