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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司改」之外還要「聰明司改」

李佳玟 2017年02月05日 09:10:00
司改國是會議不應淪為一場政治效果大於實質意義的大拜拜。經過了1999年的那次,2017年該進行的,不只是有感司改,還必須是聰明司改。(取自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臉書)

司改國是會議不應淪為一場政治效果大於實質意義的大拜拜。經過了1999年的那次,2017年該進行的,不只是有感司改,還必須是聰明司改。(取自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臉書)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分組會議即將在20日展開。經過第一階段的意見徵集,司改會議的籌備委員會近日公布涵蓋20大項議題,96項子議題的議題清單,作為國是會議第二階段分組會議的討論對象。

 

本文認為,司改國是會議要能夠進行有意義的討論,上述96項議題非精簡不可。人民有感的司改,不是真的把任何可能影響到人民感覺的司改議題都列進去。

 

這樣講當然不是認為人民的想法不重要,司法改革既然為了回應人民對於司法的不滿,將人民不滿司法的原因作為改革重點本質上合理。

 

只是司法改革的方式有很多種,由主管機關針對問題主動處理是一種,總統進行特別任務分組(task force)(研究問題,擬定政策,最後將成果交予公眾辯論討論,可以由主管機關自己做的就自己做,需要要送立法院的就送立法院)也是一種。

 

延伸閱讀:陳瑞仁-司改國是會議應以「審判金字塔化」與「防逃追錢」為核心

 

換言之,在總統召集下,於2月即將召開3個月的司法國是會議,只是司改的其中一種形式。而這個形式因為召集眾人,邀請非法律人參與,形式更為民主,但也因此人力時間成本最高。倘若討論議題過多,每個人發言時間有限,最後的結果不是在爭議議題上形成不了什麼共識,就是針對那些沒有太受媒體注意的議題,就按主管機關當初的規劃進行,即便非主管機關的法律人有不同意見,結論這樣就過了。更不要說,成員尚因為涵蓋過半的非法律人,光是名詞解釋恐怕就要耗費不少時間。

 

本文的想法是,司改議題跟司改國是會議的議題必須要區分開來,把那些沒有太多爭議的,由主管機關自行改革就可以的議題優先剔除。譬如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除了被害者訴訟參加之保護犯罪被害人措施、建構專業法院/法庭等議題。除非主事者覺得司改國是會議最後的成果報告要洋洋灑灑一大本才好看,才表示國家真的用心司改。不過真的這樣打算,到最後很可能是一場災難,白白浪費參與者時間、社會資源與國家預算而已。

 

司改國是會議既然找了過半的非法律人,應優先列入的議題自然是那些具有參酌非法律人意見的議題,譬如建立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內涵是什麼?特別是人民參與審判應該採取哪種形式,法律文書白話文的對象、方式與改革程度。

 

其次該列入的,是那些審檢律學間有爭議,涉及到價值取捨,制度取捨,需要非法律人提供建議的議題,譬如檢察官的定位、偵查不公開該如何與被告知悉偵辦過程的權利平衡等。

 

至於那些法律人之間熱烈爭議,但非法律人不太關心的議題,譬如:終審法院法官成員、員額及選任程序改革,應該是由主管機關自行召開會議,找議題所涉及的人士,以及對該議題有研究的學者來討論。

 

議題經過上述整理,司改國是會議才有進行有意義討論的希望,司改國是會議不會淪為一場政治效果大於實質意義的大拜拜。經過了1999年的那次,2017年該進行的,不只是有感司改,還必須是聰明司改。

 

※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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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司改國是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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