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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歧視性傾向」 異性戀者提事實婚證明就准特別居留

仇佩芬 2017年03月22日 13:30:00
日本明治大學教授鈴木賢,曾與可能遭強制遣返的那位台灣男子親身接觸,他表示當事人因非法滯留,自知一旦回台灣就無法再回日本,因此從沒想過要回台灣。(取自國立政治大學官網)

日本明治大學教授鈴木賢,曾與可能遭強制遣返的那位台灣男子親身接觸,他表示當事人因非法滯留,自知一旦回台灣就無法再回日本,因此從沒想過要回台灣。(取自國立政治大學官網)

一名台灣男性與日本戀人同居23年,因非法滯留面臨強制遣返的命運,透過行政訴訟主張遣返令違反日本憲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則,創下日本史上同性婚訴訟首例。曾經訪談這名當事人的日本明治大學教授鈴木賢表示,同樣是非法滯留,異性戀者只要提出同居或事實婚證明就可以獲准特別居留,同性戀者卻要遭到強制遣返,「這明顯是法律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

 

鈴木賢表示,這名當事人在日本生活20多年,連中文都很少說,「他已經沒有地方可以回去了,這樣的遣返太不人道!

 

處司法程序中,暫不執行遣返令。

 

台灣男子在東京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日本法律比照異性伴侶法權益,同意給予他基於與同性伴侶的「事實婚」,而申請的居留資格。由於這起案例是日本史上第一個透過法律訴訟途徑,要求日本法律賦予同性戀者平等婚姻權利的案例,備受日本同運社群及人權團體的關注。

 

東京入國管理局於去年11月對這名男子發出遣返強制執行令,這名男子對遣返令提出異議,並向東京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同性戀者無法比照異性戀者,依法以「事實婚」或同居證明取得「特別居留許可」,係違反憲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則,因此主張法律應給予他和一般異性戀者一樣的「特別居留許可」。根據法律程序,由於目前案件仍處於司法程序中,因此遣返令暫時不會執行;然而一旦男子的行政訴訟落敗,將隨時可能遭到遣返。

 

 

曾與當事人親身接觸的鈴木賢透露,這名台灣男子現年40多歲,他的日本伴侶則已年逾50,健康情況並不太好;在過去20多年間,這對異國戀人深居簡出,一直在日本人圈子裡生活,可能因為是非法滯留或HIV帶原者的緣故,台灣男子很少與台灣人圈子接觸,連中文都很少說。

 

鈴木賢回憶與當事人訪談的情況,據他自己說,中文對他而言「已經是不方便的語言,連話都說不上來」;而因為非法滯留的緣故,他自知一旦回台灣可能就無法再回日本,因此過去也從沒想過要回台灣。鈴木賢說,當初這名男子因為同性戀而被趕出家門,這麼多年來從未和家人聯繫,「他已經沒有地方可以回去了」,在這種情況下卻可能遭到強制遣返,這樣的遣返太不人道。

 

23年靠打工維生,無法透過就職管道取得合法居留。

 

針對這名台灣男子非法滯留的情況,長期在日本推動同性婚姻平權運動的鈴木賢指出,在日本,一般非法滯留的外國人,無論滯留期間多長,只要提出「事實婚」或同居生活證明,就能取得「特別居留許可」;但在這個案例中,卻只因為伴侶是同性而無此權利,很顯然是法律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就算只同居5個月都能獲得居留權,更何況他們一起生活了23年!

 

曾與這名台灣男子進行訪談的鈴木賢透露,這名男子與他的伴侶生活並不太寬裕,在日本23多年間都靠著打工維生,推測也因此無法透過就職管道取得合法居留;目前這名男子的法律訴訟由人權律師義務協助,由於男子是HIV帶原者,因此也有愛滋支援團體從旁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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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同性同居23年遭遣返 台男在日法庭訴諸憲法要求承認事實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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