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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邱太三反擊:祖先牌位怎麼寫,庶民生活要怎麼定位?

上報快訊 2017年03月24日 10:28:00
同婚釋憲案言辭辯論庭上午9時正式開庭,庭中展開激烈攻防,聲請人與關係機關交互詢答時雙方意見堅持不下。(翻攝自YouTube)

同婚釋憲案言辭辯論庭上午9時正式開庭,庭中展開激烈攻防,聲請人與關係機關交互詢答時雙方意見堅持不下。(翻攝自YouTube)

同婚適憲案言辭辯論庭上午9時正式開庭,庭中展開激烈攻防,聲請人與關係機關交互詢答時雙方意見堅持不下,北市府質疑到底同性婚姻會有什麼衝擊,許秀雯律師則質疑以立法形成自由為標誌,是否成為壓迫的盾牌。對此邱太三則反擊:「祖先牌位要寫考考或妣妣,庶民生活到底要怎麼定位?」強調挺同反同沒有共識,貿然通過必會造成社會對立。

 

聲請方由台北市政府先提問,法務部不斷提到同性婚姻對社會數千年來的歷史有重大衝擊,因此請教同性婚姻會造成什麼不良影響,對於公共秩序或利益有何會有影響?請問法務部有無具體例子。

 

接著,由祁家威代理人許秀雯律師提問,她請問邱部長以立法形成自由,認為現行憲法合憲,但完全沒有提到立法自由的界線如何劃定,假如立法者判斷無法生育者無法結合,是否是立法形成自由的自由?

 

邱太三則答覆:「不是單純就民法而言 而是整個社會數千年對民法、婚姻家庭權利的機制,單純修改民法,其他社會機制就會受到衝擊,例如嫁娶婚,毫無疑問是以異性戀為出發,因此會衝擊婚姻家庭結構相關衝突。」

 

他再舉例生活事實,過年祭祖時,祖先牌外要寫考考或妣妣,庶民生活到底要怎麼定位,稱呼媳婦或女婿?未來參加婚姻到底要怎麼稱呼?中南部衝擊更大,反同跟挺同沒有達成共識,貿然修改,一定會衝擊到社會秩序跟利益。

 

他認為,現行民法規並沒有以生育能力為婚姻要件,跟生育能力無關,現行民法不以這個為要件,婚姻具有人倫秩序、養育子女等多重社會功能,立法者有這樣的期待 但這不是要件。(吳美欣/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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