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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採陪審制是因「台灣人水準不夠」 張靜4點劍指許宗力

盧禮賓 2017年03月26日 11:50:00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25日展開大辯論時,第四分組委員張靜(前排左二)質疑司法院不採陪審制的理由,是因台灣人民水準不夠,挑戰院長許宗力指陪審制不適宜歐陸法系的台灣的論調。(攝影:李昆翰)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25日展開大辯論時,第四分組委員張靜(前排左二)質疑司法院不採陪審制的理由,是因台灣人民水準不夠,挑戰院長許宗力指陪審制不適宜歐陸法系的台灣的論調。(攝影:李昆翰)

陪審制、參審制孰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25日展開大辯論時,第四分組委員、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摃上司法院,質疑司法院不採陪審制的理由是台灣人民水準不夠,挑戰院長許宗力指陪審制不適宜歐陸法系的台灣的論調。司法院澄清從未認為台灣人民水準不夠,但可以確定歐陸法系確實不適宜直接移植美式陪審制。


在公聽會中,張靜直接挑戰司法院的人民參與審判的書面意見,與司法院脣槍舌劍。他質疑司法院不採陪審制有四個理由,一是台灣是歐陸法系不適合採陪審制第二判決不附理由違憲第三台灣人民水準不夠第四司法資源浪費,要花很多錢。


司法院極力澄清,從來沒有認為台灣人民水準不夠,指張靜說的是坊間有些人質疑陪審制的看法,不是司法院的看法。張靜接著說「這是許宗力院長的問題」。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25日增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公聽會。(攝影:李昆翰)


張靜緊接著追問,「許宗力講歐陸法系國家不適合陪審制?你接不接受?」司法院代表回答,如果是美式陪審制,歐陸法系確實不適宜直接移植美式陪審制。

 

陪審制被很多學者和實務工作視為「夢中情人」,想追又怕配不上人家​是令人著迷的制度,但在台灣沒有實證經驗,我們總是擔心是否會和台灣司法水土不服。──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


張又問許宗力院長在自傳寫,台灣是歐陸法系,短時間不適合陪審制,短時間適合參審制,「短時間是多短多長」?這個問題令司法院代表一時回答不上來。張又問「書面報告院長看過沒有」?司法院代表說,書面報告有經由程序呈核,4位首長都認同的意見。「你無法幫他回答短時間長時間?」張靜補充問,引起與會人士笑聲。

 

 

 

張靜挑戰司法院的人民參與審判的書面意見,質疑司法院不採陪審制有四個理由,與司法院脣槍舌劍。(2:02:33開始)

 

陪審制​下,判決不附理由違憲嗎?


張靜再問,美式陪審制判決不附理由在台灣違憲嗎?司法院代表回覆確實有學者有此說法。張追問《刑事訴訟法》455條之9,認罪協商判決不須附理由,曾有違憲爭議嗎?


司法院表示,美國訴訟制度有所謂「罪狀認否」程序,被告認罪不會進入陪審審理,認罪協商與被告判決有爭議不同,舉例認罪協商並不洽當。如被告判決有爭議,法院必須告知作成判斷的依據,是審判者的責任。

 

參審制​下,怎樣避免參審員被操控?


張靜表示,司法院希望採參審制,如何避免法官不明示、暗示操控參審員?司法院強調,參審制是採日本方式,由3位法官搭配至少6位參審員,人民多元意見可以表達,不會因人數過少,被法官意見壓制,也會制定相關規則,尊重人民意見陳述,非法律人先發言等配套。參審員可以對被告和證人直接提問,不像陪審制只可以聽。

 

這場公聽會除了張靜、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張陪審制,專家證人尤伯祥律師也認為就增進司法信賴及制衡法官,保障人權,增進認定事實能力等,陪審制是較佳的選項。

 

 

 

 

【陪審與參審公聽會延伸閱讀】

「陪審制要多付多少律師費?」 總統姪子蔡元仕一句話問到重點

張靜:陪審或參審制度變革,是台灣司法重要里程碑

司改分組會外會 「陪審與參審公聽會」3/25大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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