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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應設立獨立司法科學委員會 如確立DNA保存期減少冤案

上報快訊 2017年04月08日 16:38:00
第一組召集人羅秉成表示,會中決議應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成員應包含人權、心理、法律、醫學、腦科學、刑事鑑識科學等相關領域專家,負責政策、教育與認證等事項。(攝影:李隆揆)

第一組召集人羅秉成表示,會中決議應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成員應包含人權、心理、法律、醫學、腦科學、刑事鑑識科學等相關領域專家,負責政策、教育與認證等事項。(攝影:李隆揆)

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第一組於8日召開,聚焦「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議題,並做出3項決議,包含:一、設立國家級的獨立行司法科學委員會,以減少冤案;二、建請司法院完善證據法專法;三、完善專家證人制度,並建立證據監管制度。

 

本次會議討論重點在於行政院以外的院部等級以上機關,設立司法科學委員會,以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減少冤抑。

 

 

第一組召集人羅秉成表示,會中決議應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成員應包含人權、心理、法律、醫學、腦科學、刑事鑑識科學等相關領域專家,負責政策、教育與認證等事項。

 

羅秉成說,司法科學委員會並非鑑定機關,而是在於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減少冤案,委員會的功能是制定並推動司法科學政策,提升總體科學證據品質,整合並推廣各級司法科學教育,以及制定並執行相關實驗室與專家的認證規範與證照制度。

 

針對「制定證據法專法、完善專家證人制度」部分,羅秉成表示,現在規範不足,因此建請司法院研議制定適用於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的證據法專法,統一證據法典,促進法院正確認定事實,強化以證據為核心的審判機能;專家證人部分,不能僅常用於性侵害案件,智財等案件也需要,因此建請司法院研議完善專家證人制度,並檢討現行鑑定制度功能的缺失及其存廢問題,否則會使鑑定制度和專家證人制度有疊床架屋之虞。

 

 

羅秉成指出,最後決議建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共同研議,建立證據監管及判決確定後的證物保管制度,規範證據監管的方法及保管期限,並明確規範違反的法律效果,例如,判決確定的DNA證物保管期限,若一判決確定即銷毀,後續若發現有錯有冤,將無法平反。

 

另外,會中有委員主張,原則上應禁止法院把測謊結果當成論罪依據,他表示,測謊證據的施測標準流程及證據能力部分,委員討論很多,認為現行操作有問題,易造成法律上的爭議,應審慎使用,因此最後討論認為測謊部分問題,應與司法科學委員會與證據法專法一併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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