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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同婚釋憲言詞辯論將滿月 大法官定4/24上午9時公布解釋期日

盧禮賓 2017年04月21日 21:40:00
大法官在21日全體審查會議決定,在24日最後期限指定宣示判決期日,也就是在言詞辯論後兩個月內宣示判決結果。(圖片翻拍至youtube)

大法官在21日全體審查會議決定,在24日最後期限指定宣示判決期日,也就是在言詞辯論後兩個月內宣示判決結果。(圖片翻拍至youtube)

備受社會各界矚目的同婚釋憲案,3月24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後,本月24日屆滿一個月。大法官在21日全體審查會議決定,在24日最後期限指定宣示判決期日,也就是在言詞辯論後兩個月內宣示判決結果。據指出,大法官從言詞辯論前,已經展開審查,每次全體審查會議討論相當熱烈,目前已有相當共識,但為求慎重,會善用兩個月時間,在兩個月期滿前宣示判決結果。


大法官審理台北市政府、祁家威就《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於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爭點是,《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言詞辯論中,本案聲請人及代理人、關係機關法務部代表人邱太三部長、內政部、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代理人各自陳述辯論意旨,進行交互詢答。6位大法官邀請的鑑定人,除在開庭前提出意見書,也出庭接受詢問,提供大法官專業見解。

 


言詞辯論歷經4小時,審判長許宗力大法官宣示言詞辯論終結,依《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言詞辯論終結後1個月內指定期日公布解釋。4月5日以前聲請人、關係機關或鑑定人仍可提書面補充。
                                                            
有別於其他釋憲聲請案,婚姻平權備受社會大眾關切,在立法院去年底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同婚合法化露出曙光,挺同、反同交鋒,激烈對立,釋憲案登場,角力焦點轉至司法院,大法官一槌定音,對《民法》禁止同婚,可能先於立法院修法前,作出違憲或合憲的歷史性判決,答案即將揭曉,各界拭目以待。

 

本月24日是指定公布解釋期日的期限,21日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是期限前最後一次審查會議,經討論後決定24日上午9時指定期日。另《大審法施行細則》規定,指定期日宣示判決,自指定之日起,不得逾一個月。也就是自言詞辯論終結,兩個月內要宣示裁判。若按往例大法官多會善用兩個月時間,最後期限才公布解釋,本案公布解釋期日應會定在5月24日。


知情人士指出,言詞辯論後每周三、四、五例行大法官全體審查會,除黃瑞明大法官聲請自行迴避外,14名大法官全員參加,每周審查會時數加總7個小時,大法官就爭點進行論辯,經過四周討論,大法官的立場已趨明朗,正反意見拉鋸未到相持不下,已形成相當共識,基於保密規定,不能透露細節。


「釋憲結果兩個月內一定會出來,到時候大家就知道了」,多數大法官在討論過程中有清楚主張,或已有「定見」,少數立場未表態,或未必有既定立場,意向如何,「投出來才知道」。此外,觀察蔡英文總統提請立法院同意任命的7位大法官,「都是很有理想、有抱負的人」,他們對同婚的主張,是否符合蔡英文的「期待」,也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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