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分組決議:保護被害人應是「有溫度的連結」

盧禮賓 2017年05月02日 19:50:00
犯罪被害人保護執行方面3項具體決議是:犯罪被害人保護組織與流程,應以「有溫度的連結」為核心理念,建立「單一窗口聯繫機制,全程服務制度」。(攝影:蘇郁晴)

犯罪被害人保護執行方面3項具體決議是:犯罪被害人保護組織與流程,應以「有溫度的連結」為核心理念,建立「單一窗口聯繫機制,全程服務制度」。(攝影:蘇郁晴)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2日召開第五次會議,針對犯罪被害者權益保護,通過8項決議。包括政策面在行政院設立常設性「犯罪被害人保護」、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基本法》等;在執行面對侵害生命、身體等重大法益的犯罪被害人或家屬,由國家提供足夠資源照料,採「個案管理,全程服務」,從案發、偵查、審判、執行到假釋,都有專人陪伴被害人或家屬。


第一分組委員王薇君、林裕順和毛松廷聯合提案有關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的兩個提案,在分組會議獲20名委員無異議通過。

 

分組召集人羅秉成在會後記者會表示,委員認為被害人的保護在司法改革中具有相當重要性,比之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被害者保護形同缺席,未從被害者角度檢視司法組織對被害者保護政政策落實情形是否完善,我們不能說沒有被害者保護,但是1998《被害者保護法》實施至今近20年,被害者保護還有很大改善空間。

 

羅秉成表示,被害者保護還有很大改善空間。(攝影:李隆揆)


羅秉成表示,1987年聯合國關於被害者保護的相關司法宣言,或大法官釋字507號解釋,都宣示被害者保護是被害人的基本人權,要維護被害人人性尊嚴及回歸正常社會生活,但被害者保護不是對被害者金錢賠償或在程序上享有權益而已,而是在正當法律程序,保障被害者人性尊嚴,並回歸正常社會生活,落實憲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保護被害人意旨,希望國家可以通盤性、統整性思維,儘速建立關於被害者保護的基本政策和法制。

 

此次會議委員從政策面和執行面提案,共通過8項具體改革決議。

 

在政策面方面,行政院應儘速制定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基本政策。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被害人保護會」。國家應制定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基本法》。國家應以適當方式確保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的經費,不低於中央政策年度預算總額之一定比例。行政院應定期提出犯罪被害人保護白皮書,檢討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與成效,向立法院報告,列入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內容。

 

司改第一分組第五次會議,針對犯罪被害者權益保護,通過8項決議,並確定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被害人保護會」。(攝影:蘇郁晴)

 

羅秉成指出,現行被害人保護職掌為法務部保護司被害人保護科,為行政院三級單位,職掌全國被害人保護事務,人員、預算顯不足因應。應仿日本在內閣設置「犯罪被害人等政策推動會」,由祕書長擔任會長,希望行政院設立保護會,處理部會協調工作,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外部委應保障一定名額,由犯罪被害人家屬代表及具有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經驗且成績卓著的社會人士擔任委員。


犯罪被害人保護執行方面3項具體決議是:犯罪被害人保護組織與流程,應以「有溫度的連結」為核心理念,建立「單一窗口聯繫機制,全程服務制度」。建置具有專業能力的專責犯罪被害人保護之警察體系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專責任員。


此外,應就侵害生命、身體等重大法益侵害的犯罪,原則上以每位被害人均有專責人員協助服務。現在因沒有足夠人力預算做這件事,但委員認為遭侵害生命和身體法益的被害人或家屬,值得由國家提供足夠資源照料,並採「個案管理,全程服務」,從案發偵查審判執行到假釋,都有專人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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