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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男酒駕 北檢確定緩起訴1年、支付公庫6萬元

上報快訊 2016年08月11日 17:35:00
江春男酒駕判決緩起訴1年確定,並於9日請辭駐新加坡代表一職獲准。 (翻攝自華視新聞)

江春男酒駕判決緩起訴1年確定,並於9日請辭駐新加坡代表一職獲准。 (翻攝自華視新聞)

原定為駐新加坡大使的72歲資深媒體人「司馬文武」江春男,2日酒駕被逮,酒測值0.27,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北檢8日考量江為初犯且已認罪,處分緩起訴1年,條件是須支付公庫6萬元。江春男因而請辭駐星代表獲准。北檢依職權提起再議,高檢署審查卷證後認定此處分未有違失,11日駁回再議,全案緩起訴確定。

 

本月2日江春男宣誓就職新任駐新加坡代表,當晚與友人餐敘,晚間駕車行經濱江街,被執行酒駕臨檢勤務的交通大隊攔查,發現身上有酒味,江配合接受酒測,酒測值0.27毫克,3日凌晨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複訊後將他請回,8日予以緩起訴處分。

 

北檢偵辦後認為,江春男犯後顯有悔意,因此依照「速偵案件」規定,只要被告認罪,為節省司法資源,得快速偵結,因此檢方依法給予江春男緩起訴1年處分,並須支付公庫6萬元,江春男也同意緩起訴條件。

 

判決出爐後,江春男於8月9日請辭駐新加坡代表一職並獲准。(塗鵬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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