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因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4年6月確定,2016年10月入監。據媒體報導,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右)在20日發文給矯正署,希望矯正署能協助關心胡景彬的假釋申請,引發爭議。(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因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4年6月確定,2016年10月入監。據媒體報導,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在20日發文給矯正署,希望矯正署能協助關心胡景彬的假釋申請,引發爭議。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辦公室主任陳大鈞表示,「是同仁未經詳查,便轉文給矯正署,造成觀感不佳,向社會致歉。」
據《蘋果日報》報導,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辦公室主任陳大鈞表示,本案是地方鄉親向辦公室的同仁陳情,想了解申請假釋案狀況,但同仁未經詳查,即協助轉文矯正署,造成外界誤會、觀感不佳,向社會致歉,未來會叮嚀同仁更加小心。
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2013年間涉利用承審中港大飯店股權爭奪案機會,強逼當事人和解,並透過情婦黃月蟾收受琉璃和300萬元賄賂,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貪污罪判胡景彬16年徒刑,併科罰金600萬元。
此外,胡景彬還被查出4691萬元可疑資產,2016年法院已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他4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450萬元、褫奪公權4年定讞,2016年10月31日台中地檢署已將他發監執行至今。
報導提到,《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後續依法必須由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討論,要如何懲處蔡其昌。(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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