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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不能再等」 伴侶盟要法院即刻准許同志登記結婚

上報快訊 2017年08月09日 12:40:00
伴侶盟與律師團9日上午在台灣高等行政法院前舉行記者會,並要求法院應當即刻准許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攝影:李昆翰)

伴侶盟與律師團9日上午在台灣高等行政法院前舉行記者會,並要求法院應當即刻准許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攝影:李昆翰)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9日上午在台灣高等行政法院前舉行記者會,伴侶盟表示,「平等不能再等」,既然婚姻平權的釋憲案已經出爐,法院應當即刻准許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別讓同性伴侶再苦等下去;不過現場也引來反同人士拉布條以示抗議,所幸並無造成任何衝突。

 

反同人士也到了法院前拉起布條抗議,批評釋憲無公信力。(攝影:李昆翰)

 

伴侶盟指出,他們義務協助3年前遭戶政機關反對登記結婚的同性伴侶進行司法訴訟,3個案件在2015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後皆暫停,而其中1案在9日上午進行開庭,也是釋憲結果出爐後,全國第一個開庭的同性結婚登記個案。

 

伴侶盟表示,當初行政機關在拒絕處分上所依據法規,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無效,自然不能再作為禁止或拒絕同性二人結婚登記的依據。因此他們呼籲,法院應該判決3對同性伴侶可即刻適用民法登記結婚,讓同性伴侶不需要再等待2年或期待立院修法。

 

伴侶盟律師團要求法院應當即刻准許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別讓同性伴侶再苦等下去。(攝影:李昆翰)

 

由於釋憲案中,大法官指出有關機關在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如未完成修法或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同性別2人就可以依《民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伴侶盟律師團認為,這個2年修法期限,是大法官給予立法權改正違憲歧視的寬限期限,並不影響《民法》違憲的性質認定;因此在這件案子中,戶政單位所聲稱的「尚無法律依據」只是託詞,繼續拒絕同性登記結婚才是欠缺法源依據。

 

律師團進一步表示,既然大法官認為即使2年後沒有立法或修法,同性伴侶也可以直接依《民法》相關規定向戶政單位登記結婚,代表這件案子並沒有法律真空問題。現有規定就足以讓同婚就地合法,所以他們要求法院判決3對伴侶可以即刻適用民法登記結婚。

 

律師團補充,這件案子的當事人在高中時就認知到自己的同志性向,在結識同樣致力於同志人權的伴侶後,也共同為性別平權運動努力多年。他們呼籲司法因秉持對於憲法的忠誠義務,拿出魄力宣判該案同性伴侶勝訴,即刻准予登記結婚。(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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