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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17億多元呆帳】林蔚山違反背信罪 二審加倍判8年

上報快訊 2017年08月23日 15:07:00
大同公司董座林蔚山涉嫌挪用公款,金援通達國際公司,高院二審判林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其餘的犯罪所得13億5千多萬元宣告沒收、追徵。(攝影:李隆揆)

大同公司董座林蔚山涉嫌挪用公款,金援通達國際公司,高院二審判林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其餘的犯罪所得13億5千多萬元宣告沒收、追徵。(攝影:李隆揆)

大同集團董座林蔚山,因涉嫌挪用公款,援助女性友人周雲楠的通達公司解決虧損問題,全案於22日經高院二審宣判,將依《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重判林蔚山8年、併科罰金3億元。法院更把林蔚山其餘的犯罪所得13億5千多萬元宣告沒收、追徵。

 

大同集團董座林蔚山,經人介紹後認識了女子周雲楠;周是通達國際公司董事長,試圖研發筆電。林得知後便以個人名義資金投資通達公司。但是,通達營運不如預期,在歷經不斷虧損後,林蔚山指示大同子公司、尚志資產投資入主通達;林同時也指示任職尚志資產主計長的黃仁宏,挪用尚志公款1.8億元,金援通達。而因尚志擔任通達貸款的連帶保證人,更致使大同公司損失了17億餘元。

 

針對大同公司的17億多元呆帳,檢調單位偵辦後,依《證交法》的背信罪起訴林蔚山和通達董事長周雲楠,一審判林蔚山4年6月。

 

高院二審則改判林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其餘的犯罪所得13億5千多萬元宣告沒收、追徵。

 

至於同案被告周雲楠,則在二審時撤回上訴,其一審已被判4年半徒刑,並入獄服刑。此外,高院判黃仁宏2年徒刑、緩刑5年,並應繳交100萬元給公庫,本案尚可上訴。(張愷庭/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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