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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專欄:岳陽法庭像教堂像寺廟像劇場

王健壯 2017年09月12日 09:17:00
湖南岳陽法院的庭訊,從頭到尾秩序井然,法庭不但像教堂,悔罪之聲不絕於耳;也像寺廟,「官方辯護詞,和尚照念經」;更像劇場舞台,演員都按劇本走過場。(照片截至直播畫面)

湖南岳陽法院的庭訊,從頭到尾秩序井然,法庭不但像教堂,悔罪之聲不絕於耳;也像寺廟,「官方辯護詞,和尚照念經」;更像劇場舞台,演員都按劇本走過場。(照片截至直播畫面)

一間公司,叫梅花公司。一次聚會,叫武漢會議。一個網路社群,叫圍觀中國。一個中國人,叫彭宇華,另一個台灣人,叫李明哲。

 

這間公司,那次會議,這個社群,以及那兩個人,合在一起,卻被人寫成了一篇充滿陰謀的叛亂故事

 

故事是這樣被編寫的:這個中國人和那個台灣人,經常在圍觀中國社群上,發表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以及中國現行制度的言論。而且,為了達到顛覆國家政權的長程目標,他們在武漢秘密集會,會中決議成立梅花公司,公司的計畫是圍觀中國進行分群,分成圍觀華南、圍觀華北等6個分群,並以成立北歐模式的政黨為最終目標,以期在中國建立多黨政治的制度。

 

這個故事中的任何一項情節,如果發生在美國,稀鬆平常;如果發生在現在的台灣,也見怪不怪。這是民主國家的常態,公民社會的必然,都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沒有人會被政府抓,被政府起訴,被政府判刑。

 

但號稱依憲治國的中國政府,卻把這兩個人抓了,起訴了,起訴的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的重罪:凡涉嫌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人,最高刑期可判無期,最低3年以下。

 

中國共產黨發明的這項罪名,過去叫反革命罪,與國民黨早年在大陸時期的叛國罪或妨害民國罪,以及國民黨在台灣戒嚴時期刑法的言論內亂罪,名不同而實同,都是對付政治異議分子的工具。

 

但言論叛亂罪,美國早在19世紀就廢除了,台灣也在上個世紀90年代廢除。國民黨過去在大陸,以妨害民國罪逮捕、起訴、判刑共產黨員,或同情共產黨的民主人士,共產黨曾嚴厲抨擊為獨裁作為。

 

當時最著名的案子,是陳獨秀的叛國案。陳獨秀在1932年被國民黨逮捕起訴,罪名是叛國罪與妨害民國罪,罪證是陳獨秀抨擊國民黨對日本採取不抵抗主義,以及對共產黨人殺之囚之,他的叛國言論包括:「國民黨以刺刀削去人民權利,以監獄堵塞人民喉舌,這樣的政府難道不應該推翻?」「死於水旱天災者千萬,死於暴政人禍者千萬,工農勞苦大眾不如牛馬,愛國有志之士盡入囹圄,這樣的政府難道不應該推翻?」推翻政府是他的主張,也是他的罪證。

 

陳獨秀當時雖已非共產黨員,但共產黨聲援他推翻政府的主張。替陳獨秀義務辯護的章士釗,在辯詞中的兩個觀念,其一,公言論不可入罪,其二,政府不是國家,共產黨也同聲呼應。章士釗的辯詞雖發表於80多年前,這篇辯詞卻一直是共產中國學法律的人必讀的教材之一。

 

但李明哲案卻顯然是這項教材的反面與反諷。湖南岳陽法院4個多小時的直播庭訊,從頭到尾進行得秩序井然,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與被告,個個「揖讓而升,其爭也君子」,法庭不但像教堂,悔罪之聲不絕於耳;法庭也像寺廟,「官方辯護詞,和尚照念經」;法庭更像劇場舞台,演員都按劇本走過場。

 

「和尚照念經」與「走過場」這兩句話,都引自被譽為「中國律師良心」張思之口述回憶錄《行者思之》那本書。張思之已高齡90,他曾替王軍濤、鮑彤、魏京生與高瑜等知名政治犯辯護,但他卻自稱「政治性比較強的案子,我從來沒贏過」,對中國司法有數不盡的感慨。

 

他在替被以「陰謀顛覆政府,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名起訴的王軍濤辯護時,辯詞長達7千多字,但其中他自認的得意之筆,是他不以「被告無罪」這樣的陳詞提出辯護,而是改以「果如是,又何罪之有?」的感性語氣,向法庭提出詰問:即使被告像你所說有這樣的犯意那樣的證據,但他也無罪可言。如果張思之是李明哲的辯護律師,在看了公訴人提出的所有呈堂證據後,大概他也會在辯護終結前,提出同樣的詰問吧。

 

在看完岳陽法院刻意安排在微博直播的庭訊後,任何稍有民主常識的人,應該也都會有「果如是,又何罪之有?」這樣的感慨。但感慨之外,台灣更該警覺的是:這是中國政府首次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台灣人民,意在宣示主權而非治權。而且,4、5年前的舊案,當時不辦,卻遲至今年才大張旗鼓偵審,又意所何指?這兩個案外訊息,台灣不可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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