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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面照妖鏡透視了什麼?──公審李明哲前後

晏山農 2017年09月15日 07:00:00
中國公審李明哲的場景讓人聯想到30年代的「莫斯科大審判」。(美聯社)

中國公審李明哲的場景讓人聯想到30年代的「莫斯科大審判」。(美聯社)

歷經177天的幽禁,被中國當局指控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李明哲,9月11日上午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聲稱李明哲對中國政治體制有諸多抨擊,鼓吹多黨輪流執政,他還提出企畫書,書中有海外媒體聯絡等建議……。李明哲當庭認罪,庭訊在下午1時40分結束,法官當庭宣布擇期宣判,李明哲當場還押,是為台灣的911事件。

 

審訊之前,李的母親與妻子接獲中國的通知緊急搭機赴岳陽觀審,該法院也先行預告會以微博直播,意在向世人昭告:這是一場公開、公正、透明的審判。台灣各界也如一如預期,本國政府除了表達遺憾、不滿,實在也難以著力;各社運人權團體當然指控這不是公允的審判,但顯得勢單力薄;藍營方面則噤若寒蟬,未敢置一詞;至於媒體網路上奚落、污衊李明哲、李凈瑜夫妻的酸言酸語,幾個月已有所聞,而今更傾巢而出;而號稱白色力量代言者的柯文哲,則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所以眼見鴿子受鷹鷲霸凌也置若罔聞。

 

與「莫斯科大審判」高度雷同

 

眾人看了審判現場,咸認儘速讓李明哲返台為要,其餘一切都不重要。這確實是人情之常,但這正是極權政體亟欲傳遞的效果。同時,太陽底下無新鮮事,中國公審李明哲的場景讓我迅即聯想到30年代的「莫斯科大審判」。那是人類史上首次透過大眾傳播,成功傳遞獨裁者意志的精心力作。爾後崇拜史達林的毛澤東仿傚之,於文革反劉鄧集團時上演。所以,今日中國的法庭直播、李明哲當庭認罪,絕非什麼創舉。

 

「莫斯科大審判」共有三次,分別是1936年針對季諾維也夫(Grigory Yevseevich Zinoviev)、加米涅夫(Lev Borisovich Kamenev)等16名老布爾什維克以所謂「托洛斯基─季諾維也夫反蘇中心」之罪名公審;再來是1937年包括皮達可夫(Georgy Leonidovich Pyatakov)、拉狄克(Karl Radek)等17名老布爾什維克,被控與日本、德國勾結,陰謀推翻蘇政權;第三次則將布哈林(Nikolai Ivanovich Bukharin)、李可夫(Alexei Ivanovich Rykov)等21名老布爾什維克扣上「托洛斯基和右派集團」的大帽子予以審訊。三次大審判除了拉狄克等四人被送到古拉格勞改外,其餘立遭槍決。於是列寧在世時最得力、最具實力的老布爾什維克,經過這番整肅清洗,全數灰飛煙滅。

 

這三次大審完全開放給西方記者、外交使節團和獨立觀察人士觀審,且所有被告一站上被告台就悉數認罪,全沒一人喊冤,他們還一面倒的歌頌史達林英明偉大。這讓西方國家震驚不已,美國甚至懷疑被告遭施打毒針、電休克法,或腦部動過手術之類的奇想;而一些觀察員也堅信審判公平、公開。總之,史達林的這三場審判秀不但讓他稱心愉悅、徹底鏟除政敵,還大大賺了國際宣傳效果。然而,「莫斯科大審」根本是世紀大冤案,直到50多年後的戈巴契夫時代才全數平反。

 

史達林以被告家屬安危相脅

 

當年被告何以會在法庭集體屈從呢?經由近年來解禁的檔案,除了嚴刑拷打、精神虐待、打擊自尊外,史達林還以被告家屬的安危脅迫當事人,以及訴諸一切為黨犧牲的心靈迷湯來折服當事人。總之,史達林將20世紀極權國家最惡名昭彰、最匪夷所思的統治行徑,透過大眾傳媒放送到世界各處。而今中國的作法不過是依樣葫蘆,且讓李明哲照稿宣讀認罪,更淪為東施效顰。

 

再回到李明哲案,中國檢方所訴種種,凡經歷過台灣白色恐怖的人們,絕對會有似曾相識的疑惑。彼時什麼讀書會、批判政府的言行都是叛亂的「明證」,輕者判刑十餘年,重則就是槍決,從此成為歷史冤魂。而今師承同門的中國共產政權,指控李明哲作為是「顛覆國家政權罪」,但證據不明確、事由服不了人,另個當事人彭宇華會否是另個吳泰安(昔日咬余登發父子入罪的人物)?祇能說,中國就祇是殺李明哲當儆猴的那隻雞罷了!所以若有人讚頌中國法庭公開、直播是進步作為者,那根本是不知史、沒法治信念的應聲蟲。

 

值得哀憐的是,李案的國際能見度相對不高,而國內幾個月以來除了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奔走各方,以及少數人權團體相扶持外,漠然是普遍現象。撇開現行政府因為中台關係冰凍,既不可能高調行事,私下管道似又受阻之外,藍綠統獨竟有志一同採旁觀、消極立場。

 

統獨皆把法實證主義推到極致

 

就統派來說,中國既是主權國就有著實存有效的法律,外人亦須遵行不悖。李明哲的行徑就是違法犯禁,因而不值得同情;就獨派來說,台灣人祇須管好自己事情、戮力於建國大業即可,何須管中國的瓦上霜,李明哲既涉險,就得自負其責。但不論統獨雙方,無不預設了「法律就是主權者命令」的實證立場,這立論並沒有錯,但法實證主義若推到極點,就是納粹的一切作為皆有法源依據,惡法亦法的結果,又如何追究主從者的戰爭責任?

 

當然,也有犬儒主義者認為紐倫堡大審祇是成王敗寇的結果,沒有真正導出眾皆信服的法理來。但我必須說,一個祇相信成王敗寇、叢林法則的人種,註定永世見不著真善美為,永遠在尋主子、無法自立自尊,今之中國以及部分台灣人就深陷流沙而不自知。

 

李案在本地未受正視,另一原因在於李妻李凈瑜的高調、強硬、訴諸國際路線,她迥異於傳統受難者家屬以哀憐、低調的風格問世,雖然博得極大的媒體版面,但厭惡、污衊她的聲音也以同等比例湧現。平心而論,李凈瑜和支援她的人權團體大走國際路線,企圖以國際公民力量施壓中國政府,這不但無效且祇會激怒極權政體,這是對中國認識不清所釀製的錯誤路線。但另一方面,厭棄污衊李凈瑜的人士,有太多根本是性別歧視者,由於李凈瑜不受框架,他們遂群起而攻之。

 

台灣人成為迫害李氏夫妻幫凶

 

李凈瑜的角色猶似茱蒂.福斯特(Jodie Foster)在《空中危機》(Flight Plan)一片中急於尋找女兒下落的母親,全機人士都不相信她攜女兒上機,且認為她是精神錯亂的恐怖分子,直至片尾她抱著女兒走下機艙,真相方得大白。但面對殘酷現實的李凈瑜大概不會有這等福分,她今生大概得在偏執/堅信的鋼索上戰兢行進了。

 

不論是「尊重」中國法律,或敵視李凈瑜的大動作,一切都奠基於台灣人愈來愈強烈的恐共、媚共心理。當然,舉世的姑息主義是助長這等惡風的催化劑,如今的台灣神似30年代遭希特勒覬覦蘇台德區的的捷克,不知遠東是否也有個慕尼黑會議?李明哲既是「兩岸一家親」、台海和平的絆腳石,李凈瑜更是不知好歹的惡婦,太多台灣人在不知不覺中成了迫害李氏夫婦的幫凶。

 

近年來台灣有識者鑽研於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所創發的「平庸的邪惡」(banality of evil),其意旨在於提醒眾人:邪惡就藏於細節指縫間,就存於人們的日常運作中。如斯的批判視野著實必要,但台灣人在討論問題的當下常偏於一端,以致忘卻「平庸的邪惡」的增長係「根本惡」(radical evil)的肆無忌憚所致。史達林、希特勒、毛澤東的目中無人、暴衝橫行,既是外有姑息主義、內有「平庸之惡」所促成。其實,姑息主義與「平庸之惡」亦是「根本惡」的產物,惜乎多數人未能理解這點。

 

面對「根本惡」,人們常倉皇失措、忘卻歷史教訓,誤以為不搞台獨、不妄談民主人權,退一步即海闊天空、國泰民安。而像許歷農之流,近日更公開倡言不再反共,這正是崇奉「根本惡」的寄生集團再尋寄主的逆行。也就是說,台灣今年適逢解嚴30周年,但觀之多數台灣人對李明哲案的態度,此間對於民主人權的理解極破碎、淺碟,是否會再遭逆流摧殘,誰也說不準。

 

也許悲觀的說,我輩倡談人權自由就像薛西弗斯推石上山,終歸是黃粱一夢。但堅信歷史理性的判斷與責任的扛起,就算石頭再度滾下山,也沒徒勞無功這回事!

 

※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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