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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文風:反同基督徒是惡意 還是愚蠢?

歐陽文風 2017年10月05日 00:02:00
作者認為,基督徒反對同婚合法化的理由非常不合邏輯,其倡議剝削他人婚儀權的宣傳單,內文更是「無地放矢的垃圾文字。」圖片僅為示意圖。(攝影:李昆翰)

作者認為,基督徒反對同婚合法化的理由非常不合邏輯,其倡議剝削他人婚儀權的宣傳單,內文更是「無地放矢的垃圾文字。」圖片僅為示意圖。(攝影:李昆翰)

澳洲政府舉行全民投票,以非強制性郵寄投票(postalvote)的方式,要求選民來表達他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場。換言之,澳洲人民將通過郵寄方式,表達是否支持同性婚姻。澳洲同性婚姻郵寄公投的投票信已經在9月12日開始發出,投票信問一個簡單的問題—-是否應該改變法律以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之後有兩個選項「是」或「否」。選民選好各自的答案後,在11月7日之前,必須把投票信寄回給統計局,11月7日下午6點之後,統計局就不會再接受任何投票信。全國選民的投票結果,將在11月15日揭曉。

 

澳洲人會做出怎樣的選擇,全球拭目以待,只是過去根據民意調查,約有七成人支持同性婚姻。

 

澳洲反同組織反同組織「婚姻聯盟」(CoalitionforMarriage)在9月12日當天就推出電視廣告,呼籲國民在郵寄投票中否決同性婚因合法化。在這廣告中,三名母親表示擔憂子女將來會接受的教育內容,她們說學校以後將會任由他的兒子穿著校裙;當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後,7年級的學生甚至會被要求扮演同性關系中的角色

 

她們完全說不出同性戀有甚麼問題,卻擔心學校會允許她們的兒子穿校裙?如果她們的兒子不想穿,學校會逼他們穿?所以現在的問題應該是「為甚麼你們的兒子想穿校裙」,而不是質疑責學校為何允許。為甚麼這問題不先問?

 

甚麼叫「7年級的學生甚至會被要求扮演同性關系中的角色」?是指學校的戲劇表演要求孩子扮演同性戀嗎?那學校戲劇之前要求孩子扮演異性關係中的角色就不是問題,同性戀角色就不行?然後他們說,我們沒有歧視同性戀者,我們也是愛他的?這不是厚顏無恥的謊話大話嗎?

 

這個動作及言論,其實是不值得大驚小怪的,他們不這麼做,才是怪事!只是奇怪的事,為甚麼澳洲的反同基督徒與美國的宗教右派,還有台灣的反同基督徒一樣,總是那麼不長進,還是一樣繼續發表與散播一些老掉牙的反同言論,完全沒有新意?這種反同言論在21世紀,越聽越多之後,更令人覺得基督徒的反同簡直就已經病入膏肓,簡直難以思議一群人可以為了宗教信仰而發表完全令人難以思議的愚話,令人不禁懷疑,這些基督徒,到底是惡意,還是真蠢?!


同性戀到底錯在哪裡,反同基督徒從來語焉不詳,但如果勉強嘗試說出來,則觀點漏洞百出。最近,我在澳洲的基督徒朋友就接收到一些言論莫名其妙的傳單,有些還是電子版的,我特別選選下面這個以「呼籲國民投票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為題的反同婚宣傳為例,足以說明反同基督徒如何產出反智言論!

 

反同宣傳單內容

 

「同性戀是斷子絕孫的死亡詛咒!同性戀的肛交性行為,是制造和傳播愛滋病毐的根源!」

 

「同性戀是悲哀,是家族的墳墓,是絕後的咒詛。」

 

「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對女性的人生安全將會造成極大的恐慌和危害,因為公共女廁和女浴室再沒有男女之分,變性假女人受到法律的保護,可以合法使用,包括學校,這樣會讓社會上不法之徒強姦犯有機可乘,假扮成變性人混入男性禁地。」

 

「可想而知,公共女廁和女浴室將會成為女士被強暴的場地了,世界上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發生女性在公共廁所和浴室被強暴的案例驚人。」

 

「務必要投票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切勿招惹斷子絕孫的咒詛!」

 

請注意:政府在2017年9月12號開始寄出對同性婚姻立法的公共投票,請投票人在2017年11月7號前必須寄回!

 

(請把這信息放在微信群轉發,呼籲華人同心合力捍衛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以投反對票保護我們的下一代!)

 

這傳單除了日期之後,幾乎全都是無的放矢的垃圾文字,一無是處,恐怕沒有一句不是蠢話或歪論,或至少是廢話!

 

反同宣傳單內文 全是蠢話或歪論

 

第一,甚麼叫「同性戀是斷子絕孫的死亡詛咒!同性戀是悲哀,是家族的墳墓,是絕後的咒詛?」

 

因為同性戀結合不能生育?那神父修女和尚尼姑是不是也因為不能生育,所以社會要絕對禁止,因為這一類人這一種工作,是斷子絕孫的死亡詛咒!是家族的墳墓,是絕後的咒詛?

 

第二,「同性戀的肛交性行為,是制造和傳播愛滋病毐的根源!」所以同性戀的肛交行為有問題,異性戀的肛交不是問題?病毐原來還會看這人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還是異性戀者的肛門和同性戀者的肛門構造很不一樣?

 

至於肛交「制造」愛滋病毐?我還以為迷信的反同基督徒相信天下萬物都是神創造的,原來有些生物不是神造的,是「肛交」制造的!那敢問口交又會「制造」甚麼?肛交只「制造」艾滋病毐?那梅毐又是誰或甚麼「制造」的?

 

第三,甚麼叫同性戀是悲哀?是誰說的?我是同性戀者,我很快樂,難道我悲哀不悲哀我知道不知道,你以為你自己是我肚裡的蛔蟲,比我更了解我的心情?如果我說反同基督徒是悲哀,你服嗎?你會因此馬上不做反同基督徒?

 

第四,「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對女性的人生安全將會造成極大的恐慌和危害,因為公共女廁和女浴室再沒有男女之分,變性假女人受到法律的保護,可以合法使用,包括學校,這樣會讓社會上不法之徒強姦犯有機可乘,假扮成變性人混入男性禁地」。

 

繪影繪色,簡直就是胡說八道!誰說公廁再沒有沒有男女之分?我人在紐約,紐約還是男女的公廁,不是你隨意進出,而是你按你自己的性別認同使用公廁,把跨性別的女性形容為「假女人」,根本就是一種妄狂,你憑甚麼說變性人是「假女人」?

 

至於「社會上不法之徒強姦犯有機可乘,假扮成變性人混入男性禁地」,証據呢?這是想像還是事實?如果是事實,証據呢?有多少強姦犯,假扮成變性人混入男性禁地?如果真有人假扮變人進女性公廁,這也是假扮變性人的人有問題,怎麼可以怪罪變性人,或公廁?有人假扮銀行職員騙錢?你怪罪騙子,難道你會罵盡天下所有銀行職員,或怪責為甚麼要有銀行這組織或制度?反同的人,還可以更蠢嗎?

 

第五,「可想而知,公共女廁和女浴室將會成為女士被強暴的場地了,世界上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發生女性在公共廁所和浴室被強暴的案例驚人」,這「可想而知」四字可圈可點,所以,都是想像出來的?不是事實?接下來的這一句更可怕:世界上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發生女性在公共廁所和浴室被強暴的案例驚人!

 

拜托,那具體地告訴我們,到底有多驚人?現在世界所有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幾乎都是先進文明國,原來他們的女性在公廁被強暴的事居全球之冠?說這種話的人,是存心欺侮有人近年都沒有到過這些歐美先進國旅遊,所以以為別人真的會相信這種鬼話?

 

第五,好一句「務必要投票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切勿招惹斷子絕孫的咒詛!」,那為甚麼不要求立法禁掉天主教和佛教,前者有神父修女,後者有比丘、比丘尼,都是斷子絕孫的?一個人選擇不生育,或不能生育,就叫做斷子絕孫的咒詛?


 

基督徒以宗教原因反同婚? 十足莫名其妙

 

無獨有偶,澳洲同性婚姻公投的投票信在9月12日寄出後,我住在台北的好朋友,著名的醫生詩人陳克華也收到反同基督徒的反同婚的信。陳克華是出櫃的同志,大力支持同婚,反同基督徒知道他,完全不是奇怪的事,只是他們每次寫信罵他,總是不敢署名,總是鬼鬼祟祟,不能光明正大,就專會做這一類有時是恐嚇,有時是自言自語的偷雞摸狗之事,這封寄到他上班的榮總醫院,如此寫道:

 

 

「我們確信上帝所命定的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結合,這也是耶穌在馬可福音10:6-8以及馬太福音19:4-5一再教導的真理。」

 

 

婚姻是一個奧秘也預表著一個更重要的真理。更確實的來說,受昀最高典範乃是基督愛祂的新婦(教會)。在以弗所書五章以及啟示錄二十一章裡面,婚姻仍是基督救贖的比喻:婚姻結合了新娘(被救贖的罪人)和新郎(基督),表明所有被救贖的人們與基督結合。唯有在基督裡,一個人才能經歷完全的愛與接納。世上的婚姻與家庭雖然重要,但仍然是短暫的,而基督以及上帝的家(教會)才是永恆的。

 

這是十足十的莫名其妙!

 

第一,陳克華不是基督徒,他是佛教徒,反同基督徒以宗教原因反同婚,因為聖經反同婚,耶穌反同婚,上帝反同婚,所以他也要陳克華反同婚?

 

如果是這樣,為甚麼反同基督教不走出來要求禁掉佛教?佛教相信無神論,對這些基督徒來說,這完全違反聖經違反耶穌違反上帝的教導,為甚麼他們不反佛教就如他們反同婚一樣?還是他們以為上帝相信無神論?

 

第二,反同基督徒用婚姻來比喻救贖,聖經同樣也用奴隸與奴隸主的關係來形容使徒或牧師與神的關係,羅馬書第一章第一節,保羅就自稱自己是耶穌基督的奴隸,中文譯得比較斯文,譯作「僕人」,因為這是20世紀的譯本,但原來希臘文是doulos,就是指奴隸,因此,奴隸制就是好的,我們不應廢除奴隸制,否則就是挑戰神的旨意?

 

羅馬書一章一節不過是其中之一例子,以奴隸和奴隸主關係來比喻牧者或使徒或信徒與神關係的聖經經文不勝枚舉,明乎此,我們就會明白為何基督教會的官方立場曾經是支持奴隸制,並強烈反對廢奴的!這點在第四紀的基督教的岡格拉大公會(theCouncilofGangra)就說得非常清楚明確,他們反廢奴與今日反同婚基督徒的立場一樣堅定,以為這是神不容置疑的絕對旨意。

 

當然,當時主張廢奴的不少也是基督徒,不過他都被當時教會視為當被咒詛的異端,就如今日許多同志牧師與基督徒或支持同志的基督徒和牧師,被反同基督徒視為假基督徒,甚至異端邪說一樣!

 

第三,「唯有在基督裡,一個人才能經歷完全的愛與接納。世上的婚姻與家庭雖然重要,但仍然是短暫的,而基督以及上帝的家(教會)才是永恆的」,所以,人人都必須是基督徒?反同基督徒說神所設立的婚姻是一夫一妻,所以不是一夫一妻都是錯的,都不能立法承認,那如果「唯有在基督裡,一個人才能經歷完全的愛與接納」,按反同基督徒的邏輯,非基督徒都是錯的,因為他們信的都不是神的旨意,所以我們不能立法承認他們的信仰,這些宗教都必須非法化?

 

這是甚麼世界?反同基督徒的野蠻和無理,還不明顯嗎?

 

職是之故,反同基督徒錯的豈只是反同婚?更根本的問題是,如果他們不是惡意,不是存心霸道,根本就是愚蠢,所以他們才沒有能力看見自己反同婚的觀點是多麼的無知。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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