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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變有罪】陳明文貪污案宣判出爐 二審改判6個月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26日 15:37:00
陳明文涉及民雄汙水處理廠洩密貪汙案,台南高分院於26日下午宣判。(資料照片)

陳明文涉及民雄汙水處理廠洩密貪汙案,台南高分院於26日下午宣判。(資料照片)

嘉義縣長張花冠日前指控,立委陳明文對她性騷擾,攬著她並說,官司都已經處理好了,不會有事。但26日二審宣判他,卻是有事。

 

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涉及民雄污水處理廠洩密貪汙案,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於26日下午宣布二審結果,最終陳明文以洩密罪改判6個月,而圖利則無罪,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底價億5千4百萬元給廠商。因被懷疑洩漏底標、圖利特定廠商,檢調在2008年10月3日大動作搜索陳明文的縣長辦公室和官邸。陳明文當天凌晨被聲押,但因無確切犯罪事實獲交保。事後檢方抗告成功,陳明文、賴文正均遭收押。陳明文對此不滿,還在看守所絕食抗議。

 

檢方起訴時指出,陳明文與偉盟公司前董座賴文正為舊識,當賴文正獲知縣府將辦理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招標作業時,指示公司副總經理盧中正與縣府水利處長陳殿寶聯繫,掌握招標內容及進度。

 

起訴書指出,嘉義縣政府於2007年4月16日公告招標,陳殿寶月底即洩漏審查委員名單給賴文正。而陳明文於2007年5月15日核定工程底價六億五千四百萬元,賴文正隔天在陳明文的北市住所見面後,立即打電話回公司修改投標金額,偉盟兩天後以低於底價20萬元的6億5千3百80萬元得標。

 

嘉義地方法院於2012年9月27日宣判一審結果,陳明文及廠商賴文正、盧中正皆無罪,縣府水利處前處長陳殿寶洩密判一年,減刑為六個月。

 

地方法院認定陳殿寶洩漏審查委員名單、工程底價給賴文正,觸犯公務員洩密罪判一年,依法減刑為半年。陳明文部分,賴文正雖在檢方偵辦時作證指陳明文給他底價,但到法院就翻供,表示當時是受到「交保的利誘」,才做出不利於陳明文的陳述。

 

法院認定此供述無證據能力,因此判陳明文和廠商等人無罪。如今,二審又再度翻轉宣判結果,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6日下午以洩密罪改判陳明文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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