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界頻傳有社福機構將社工部分薪資「回捐」給機構的陋習,各縣市社工職業工會幾乎都是在此背景下成立。圖為今年五一遊行各社工工會串聯訴求「零回捐」。(取自桃園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台灣基層社工長期處於高工時、高案量、高壓力、高風險與低薪的「四高一低」工作環境,殘酷的是,這群支撐全國社會福利體系的社工,自身勞動權益往往未受保障。社福界近年頻傳有社福機構苛扣社工、將其部分薪資「回捐」給機構,各縣市社工職業工會幾乎都是在此背景下成立,決定挺身捍衛社工權益。
社工小花(化名)去年5月到某社福機構任職,扣除自付的勞健保費後,第一個月薪水只領2萬7960元,後來雖逐步拉升到3萬1881元,但直到今年5月報稅前,他發現雇主退稅差給他,且薪資明細上有一筆「愛心專案代捐」,才知道自己遇上業界俗稱的「回捐」,也就是雇主違反《勞基法》、薪資未足額給付。
小花輾轉向「桃園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求助,經工會介入協調,才發現該機構向縣市政府申請的社工薪資補助方案是每月3萬4千元,扣勞健保費後,每月實領薪資應該是3萬2831元,但他卻始終沒拿到足額薪水。一整年下來,他已默默被「回捐」將近3萬元;經過爭取,小花日前終於拿回薪資差額。
過去社福界有不少是像這樣以「愛心專案代捐、互助金、福利金」為名目的回捐型態。進一步探究,正因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仰賴社福機構代為執行兒少、老人、婦女、身障福利等「法定業務」,機構在財源上則多依賴接政府委外案件為生,兩者有「共生關係」,因而讓機構經營者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衛福部在2015年時,曾委託「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調查社工勞動薪資,當時有871名社工回覆線上問卷,其中有近2成(170名)的受訪者「實領薪資低於應領薪資」。這170名社工中,每月差額1千至3千元比率最高、達46.7%;差額3千至4千元的則有20.1%。
進一步分析有「差額」的原因,最多是因為社福機構將雇主應負擔的勞健保費轉嫁給社工,從政府補助的人力薪資中扣除,占27.6%。此外,試用期薪資較低(17.1%)、加班不領加班費(9.4%),也是常見社工薪資被「回捐」的樣態。
事實上,社工「回捐」的樣態,與社工薪水來源高度相關。據《上報》調查,即使是在同一機構服務的社工,薪水也可能來自不同方案;整體來說,社工薪水主要有三大來源。
第一塊是社福機構接受政府委託,或向政府申請補助;其中可再細分「公辦民營、方案委託、方案補助」三類,這塊社工薪資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按月撥固定金額「專業服務費」給社福機構,若未全額進社工戶頭,就有違法的疑慮,這也是最常發生「回捐」的部分。
第二塊是社福機構可向「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等非營利機構申請補助社工薪水;這塊也有「回捐」狀況,但通常得看核銷時是否徹底稽查。第三塊則是社福機構自籌社工薪水,這塊較少涉及「回捐」。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成員直言,「回捐」問題在社福界已存在十多年,「從沒消失、甚至被默許」,背後一個結構性原因在於,「社工的專業形象,壓抑對勞動權益的爭取,因為外界總期待社工『犧牲奉獻』。」但如果社福機構助人行為是建立在剝削員工上,「怎能說助人是要促進世界更美好?」
桃園市社工職業工會理事陳新皓接受《上報》訪問時表示,有的社福機構規模小、財源窘迫,社工起薪可能只訂2萬6千元,對此工會立場是「尊重機構內部的人事制度」。「但如果機構向縣市政府申請的人事費是3萬3千元,另外這7千元絕不能作為機構收入,必須如實退還給社會局,因為這是人民的納稅錢!」
陳新皓直言,社福機構不是外包公司,不能營利賺取「價差」,「社工在做的是社會服務重新分配」。「站在工會立場,在公辦民營、方案委託契約中,幾乎都有15%的行政管理費用,這才是『社福民營化』制度中,唯一被認可的機構委辦收入,只有這筆錢能放進機構口袋。」
對於社工被要求「回捐」案例頻傳,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李美珍說,衛福部正在研擬明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其中會明確提到,專業服務費(人事費)不得包含雇主應自行負擔的勞健保費。未來若查到有機構違法,「將來這個單位可能就不會再補助它」。
李美珍說,「回捐是違法行為,站在衛福部立場,希望社工有具體事證時能立即通報。」她強調,「通報不一定要具名,只要有具體事證,我們就去查。」
不過,據各縣市工會觀察,願意挺身而出爭取自身權益的社工,的確不多。
陳新皓指出,桃園工會陸續有接觸到被「回捐」的社工,但工會會尊重個案想法,「願意把案子走完、完整證據蒐集的並不多」;僅有少數個案願意把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變成工會倡議的議題。
高雄市社工職業工會指出,社福機構通常最在意形象,一旦爆發勞資爭議,機構通常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過也因此,勞資協調時通常會議定「不能曝光」,浮上檯面的個案並不多。有的雇主甚至會警告「社工界很小」,希望以此逼退陳情人。
為提高社工勞動意識,高雄社工職業工會近來積極走訪校園宣導,希望更多社工系學生提早意識到,這是出社會時可能面臨的問題。
桃園社工職業工會則提醒基層社工,去年底新修正的《勞基法》明定,薪資明細必須明列工資各項細目,社工可交叉比對實領薪資、勞保投保級距、薪資扣繳憑單3份資料是否相符,藉以確認「我是不是被回捐了」。
陳新皓直言,社工「回捐」案層出不窮,從社福機構、地方政府到中央政府都有其該負的責任。過去數十年來,政府為讓社會福利輸送更有彈性、資源應用更有效率,積極推「社福民營化」以節省成本,間接壓低社工的勞動條件。
「政府迴避應盡的責任,不代表機構就可以把自身無法承擔的營運成本,轉嫁到基層社工身上。」陳新皓強調,機構經營方必須自問,是否害怕失去政府委外案件的「青睞」,所以態度曖昧,一直不願跟政府「說清楚、講明白」。
陳新皓表示,中央政府應訂出防弊機制,對「回捐」祭出懲處,例如違法者一定期間停權、不得繼續承接政府方案,或必須罰20%的方案補助金額等。若地方政府願意主動揪錯懲處,中央政府也應設計一套機制,讓地方政府不會因此考核被扣分、影響隔年預算分配,藉此鼓勵地方政府「吹哨」反映問題。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沈曜逸則指出,政府不能兩手一攤,只說「社工薪資交由市場決定」,既然政府補助方案的社工人事費是3萬3千元,政府就要拿出立場,說清楚「給3萬3千元的意義是什麼」?唯有釐清薪資結構後,才能進一步設計,社工能否依不同年資、工作類型給予不同的薪資級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