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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造假風波引發誠信危機 台大決議通過「楊泮池條款」

上報快訊 2017年10月21日 17:19:00
台大前校長楊泮池因論文抄襲風波宣布不續任,21日校方校務會議決議,新校長未來若涉及學術倫理案件,倫理委員會主委將改由校外委員擔任。(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台大前校長楊泮池因論文抄襲風波宣布不續任,21日校方校務會議決議,新校長未來若涉及學術倫理案件,倫理委員會主委將改由校外委員擔任。(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台灣大學21日舉行校務會議,針對前任校長楊泮池的論文造假風波,校方決議校長未來若涉及學術倫理案件,倫理委員會主委將改由校外委員擔任,以確保公平性,這項提案被視為補救台大研究誠信的「楊泮池條款」。

 

台大論文抄襲案導致多位教授遭到解聘處分,同樣列名共同作者的前校長楊泮池也因外界壓力而宣布將不會續任職務,目前由副校長郭大維代理校長職務。台大6月20日於行政會議通過成立研究誠信辦公室,並陸續增訂研究誠信法規,而校方也將依照《大學法》規定舉辦校長重新遴選事宜,

 

台大於21日舉行106學年度上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並提案通過「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草案」,明訂學術倫理案件的定義、利益迴避以及該要點適用人員等相關細節。

 

要點列舉違反學術倫理的涵蓋範圍,包括虛構、不實變更、援用他人的研究成果、由他人代寫、未經註明重複出版公開發行、以翻譯代替論著等情事。

 

依照規定,學術倫理委員會主委由副校長擔任,由於副校長是校長選派,為避免校長涉案時調查過程的利益迴避,台大校方21日決議通過「楊泮池條款」。

 

該要點第11條針對校長條款部分明訂,案件被檢舉人若為校長時,倫理委員會將改由校外委員互相推舉1人擔任主任委員。而調查小組的選任工作將由主委指派校外學者1人擔任召集人,檢舉人所屬學院之專任教授1人擔任共同負召集人,調查小組成立後,倫理委員會應簽請校長召開校務會議,而校務會並得推派代表1至3人列席倫理委員會。

 

另外,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20日公布候選人名單,參選人包括國發會前主委管中閔、資策會前執行長吳瑞北、中研院士王汎森、周美吟、台大副校長張慶瑞、清大副校長吳誠文、台大文學院前院長陳弱水、台大電資學院院長陳銘憲。

 

台大校方預計將在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舉辦候選人的治校理念公開說明會,並在明年1月5日遴選出新任校長。(莊承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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