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將提案修《勞基法》鬆綁「7休1」。據了解,此修正方向並非來自於工商團體建言,而是因為行政部門不敵運輸業、醫療業、中小企業等抱怨,才由賴揆拍板解禁。(攝影:葉信菉)
勞動部明(31日)預告《勞基法》修正草案,5大修正方向中,將「7休1」放寬到「14休2」的改變,等於勞工未來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遭勞團強烈批評。據了解,此修正方向並非工商團體建言,而是行政部門不敵運輸業、醫療業、中小企業等產業連番「抱怨」,由行政院主動定案要「解禁7休1」。
勞動部版本修法方向包括: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7休1」可放寬為「14休2」;休息日加班工時、工資核實計算;特休假可遞延1年。此外,加班工時上限彈性化、放寬輪班間隔11小時規定兩方向,則因民進黨團內部有不同意見,將採AB兩案並陳,對外蒐集各界意見,由行政院長賴清德在11月6日的「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中拍板定案,於9日送行政院會通過。
政院官員表示,去年勞動部廢掉「7休1」函釋後,休假沒有挪移彈性,很多行業開始跟勞動部要求適用「4周彈性工時」,極端狀況可連續上班24天,勞動權益更沒保障。
「如果各行各業都來要求勞動部,繼續用『例外指定』方式納入4周彈性工時,勞動部根本應付不完。」官員說,「與其叫勞動部背負原罪,不如鬆綁7休1,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2天例假可在14天內彈性挪動,起碼保留勞工可以argue(爭論)的權利,你要挪我例假,必須經過我同意。」
官員指出,原則上還是要「14休4(指2天例假、2天休息日)」,希望盡量讓勞工休息,除非勞工自己選擇要在休息日加班。
但先前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蔡易餘等人提出的《勞基法》修法草案,都未碰觸放寬「7休1」的限制,為何突然有此主張?
政院官員說,工商團體要的是擴大「4周彈性工時」,至於決定放寬「7休1」,則是因為「包括交通部、衛福部、經濟部都不斷跟行政院反應,運輸業、醫療業,尤其是為數龐大的中小企業都無法適應,一例一休反彈最大的就是這條」。
對於鬆綁7休1及其他修法方向遭外界批評,政院官員表示,「院長(指賴清德)是有意志做此事的,他了解這件事的困難」,包括民進黨團、行政立法兩院、部會之間已做過多次分析,才濃縮出5點結論,「不是隨便丟出來的」。
官員指出,「要解決問題就要徹底解決,不能只做半套」,以何欣純等人提案修正的《勞基法》3大方向(加班工時、工資核實計算;採「工時帳戶」方式計算加班工時上限;特休假可遞延)為例,「院長就曾考慮,可能無法徹底解決問題,才會加上其他面向」。
不過,對於「7休1」改為「14休2」,民進黨立委內部其實仍有不同聲音。
一位不具名民進黨立委表示,勞動部統計,約有65%勞工已有周休二日,顯示並非「各行各業」都需要放寬休假彈性;「如果只是特定行業、產業需要,現行4周彈性工時就已賦予彈性,未必要全面性開放」。
該立委表示,要適用《勞基法》第30條之1的4周彈性工時,依規定一樣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不是勞動部指定就可以」,這是既有法律就有的彈性制度設計。尤其有的工商團體也只說要「放寬特定行業別」,如果行政院要對各行業全面開放,要非常小心,「這真的是別無選擇的最後方案嗎」?
據勞動部統計,立法院去年底通過「一例一休」修法前,被指定「適用4周彈性工時」的行業已有40大類,包括餐飲業、觀光旅館業、銀行業、保全業等。今年6、7月,勞動部再度開放筒裝瓦斯批發業及零售業、農林漁牧業兩大類別,擠進「4周彈性工時」大門。
根據《勞基法》規範,經勞動部指定適用「4周彈性工時」的行業,各事業單位經過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後可挪動例假,每2周內至少應有2天例假,每4周內例假和休息日至少8天。以最極端排班方式來看,若勞工同意4天休息日都加班,可能出現連續上班24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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