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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學生首次配眼鏡 衛福部規定明年起須先就醫

上報快訊 2017年11月01日 22:05:00
衛福部將預告修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規定6歲以上、15歲以下兒童,首次驗光配眼鏡必須經眼科醫師評估。(資料照片)

衛福部將預告修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規定6歲以上、15歲以下兒童,首次驗光配眼鏡必須經眼科醫師評估。(資料照片)

國人近視問題日益嚴重,為了改善問題,衛福部將預告修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規定6歲以上、15歲以下兒童,首次驗光配眼鏡必須經眼科醫師評估,確認並非假性近視或是其他眼睛病變所引起的視力不良後,拿到處方,驗光人員才能配鏡,若新制預告順利,最快明年1月1日上路。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資料顯示,世界各國近視盛行率介於8%至62%之間,但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國情統計通報指出,105學年國內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視力不良比率為62.9%,而高級中等學校則高達80.9%。

 

為了改善問題,衛福部將預告修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此次修訂施行細則,規定6歲到15歲孩童首度配鏡應先看眼科醫師,以排除假性近視以及其他眼睛病變可以治療的可能,再予以配鏡。當驗光人員發現孩子視力有特殊狀況,也有轉介醫師的責任。

 

石崇良說,若新制預告順利,最快明年1月1日上路,一旦驗光人員違反規定,依《驗光人員法》可處2萬到10萬元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可處1個月到1年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

 

據《聯合》報導,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理事長翁林仲表示,用眼過度會使睫狀肌過度疲勞而出現「假性近視」,此時給予適當治療或是減少眼睛負擔,視力即可回復,不一定得配掛眼鏡。翁林仲還說,「眼鏡第一次配錯,視力就步步錯。」指出孩童眼睛適應力強,直接配戴較高的錯誤度數眼鏡,眼鏡戴久了近視反加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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