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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稱獄中像條狗 懲教署長:一視同仁

陳心慈 2017年11月12日 20:30:00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湯森路透)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湯森路透)

10月24日保釋出獄的社運領袖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等候上訴期間接受香港媒體《明報》採訪表示:「在獄中最受辱的一刻,是全裸蹲在地上仰頭回答長官問題3分鐘,像條狗般沒尊嚴。」

 

《明報》報導,黃之鋒回憶10月16日中午,因年滿21歲被轉往成人監獄,且須於入獄前搜身,搜身後被指示光著身子蹲低回答問題,持續了約3分鐘。

 

黃之鋒表示:「當場就向職員詢問原因,對方只以保安為由推託。」他也提到,「其他囚犯都說有同樣經驗,光著身子蹲在地上,像條狗般沒尊嚴。」

 

對此,懲教署長林國良12日回應表示,「我們沒有這樣的要求,若遇特殊情況可投訴。」

 

林國良並重申:「懲教署是依法行事,無特別要求,對待囚犯一視同仁,不因背景與罪刑而異。我們每年有兩萬人被收押,一開始一定有人會不習慣、不理解而引起爭議,這個我可以理解。」

 

黃之鋒批睜眼說瞎話

 

針對懲教署長的回應,黃之鋒稍後於Facebook回應並批評:「林國良不是睜眼說瞎話,就是視而不見!」並認為這顯現了長官意志凌駕一切。

 

 

黃之鋒也質疑:「監獄也要講人權,這有很難理解嗎?」

 

7日批准上訴案

 

被認定發起「佔領中環」運動的學運領導人物「學運3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以非法集結罪名判刑入獄。

 

3人原先只須受社會服務的處罰,但香港律政司認為原判刑罰過輕。香港高院上訴庭於8月覆核改判黃之鋒6個月、周永康7個月,以及羅冠聰8個月刑期。據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示,「本席認為以控罪的性質、犯案手法和三名答辯人的態度,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令都是違反判刑原則及極為不足的判刑,絶不能反映控罪的嚴重性。」

 

10月24日,黃之鋒、羅冠聰獲保釋出獄,周永康因英國留學計劃,決定服滿刑期再出獄,而3人也於當日向終審法院聲請上訴,已於7日獲允。

 

香港終審法院將於2018年1月16日審理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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