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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從搶救淡水夕照看台灣文資保存的核「心」問題

愛淡水陣線 2017年11月15日 07:00:00
淡水的夕陽遠近馳名,但民間團體一再為其提報為文化資產,卻不斷碰壁。(取自YouTube/Cheng Yu Lee攝)

淡水的夕陽遠近馳名,但民間團體一再為其提報為文化資產,卻不斷碰壁。(取自YouTube/Cheng Yu Lee攝)

自從淡江大橋在通過環評後的14年重啟計畫後,民間反對興建的聲音就不曾停過,並且展開一連串搶救淡水夕照的行動,不斷向政府請願、提報文資等等,避免我們這一代為了貪圖一時便利,以及圖利少數炒作房地產人士,而毀了「淡水夕照」這千古流傳的重要文化資產,進而遺臭千年!

 

城市發展與文資保存難道不能並存嗎?開發道路就非得犧牲文化資產不可嗎?保留文化資產的重要性難道會低於城市開發嗎?城市的偉大是來自一堆宏偉的建設嗎?看看國外許多為人津津樂道、觀光興盛的城市,哪一座不是以保留文化資產為傲?再怎麼先進文明的國家都不會輕易忽略文化資產的重要性,那些任意破壞文資的國家才被視為野蠻、不文明,而台灣的文資地位到底何時才會被帶到開發之前?這難道不是一個國家的文明指標嗎?

 

民間為了搶救自古以來就聞名的「淡水夕照」,讓陳澄波等多位文人的畫作、筆跡所描繪的場景仍能被後世所看見,一群藝文界、學術界、文資界、環保界,以及來自台灣各地的人士,從發動連署、舉辦河邊音樂會、向新北政府提報文資、與新北文化局長會談、在立院招開記者會、與文化部長會談、出席多次環評會議表達意見等等,在沒有任何經費支撐下,許多人犧牲自己的時間、精神,能做的盡量去做,能想的辦法也都絞盡腦汁,一次次出席、一次次公文、一次次投書,幾年下來所換得的僅是公部門的虛偽回應!

 

4次提報皆碰壁 新北市府虛應故事

 

光是在提報作為文化景觀方面,我們四年間就向新北市政府提報了四次,大致以「淡水河口與夕照」為名,希望將河口完整保留下來,前三次都被新北市文化局用各種理由打回,他們從來沒有到現場去會勘過,從來沒有進入過正式文資審議會,我們彷彿是交畢業論文的學生一般,寫的內容不對,就被教授一次次打回,直到教授滿意了,我們才能畢業拿文憑,是這樣嗎?請問保存文資、證明文資價值是人民的工作嗎?提報文資之後的審議是要審文資的資格,還是審提報書內容?政府是有心想要保護文資,還是存心刁難老百姓?對於文資保存或國家政策,人民應該做的只是「提醒」政府,如果連政策詳細內容、文資保護範圍與重要性調查,都要由人民來做,那請問我們繳稅聘請官員做什麼?請你們來審我們嗎?

 

第一次提報書到了文資科長那邊就回函「夕陽不是人工物,無法登錄保存」,完全無視我們提的是「淡水夕照文化景觀」不是「夕陽」!第二次說是資料不足,要我們補件再送,一樣只到了文資科,此時科長已經換人,立場卻無不同!第三次我們給了一堆資料並擴大範圍欲加以保護,希望來個一勞永逸,還請了文資專家操刀,結果進入審查小組會議之後,三位文資審議委員所提出的意見,有人認為淡水河口絕對具有文資資格,有人認為我們所提報範圍太大,有人要求我們提出地籍資料,有人認為「美學」難以評估,有人認為現行《文資法》對於「文化景觀」的登錄基準仍很模糊,然後委員們「建議」我們要再修正範圍、內容、地標後再提報。

 

我們人民為了保護文資,必須很有耐心跟時間與政府官員、審議委員周旋,那政府的責任呢?如果政府也認為淡水河口景觀很重要,認為文資保存很重要,你們更積極的作法應該是在人民提報之後,自己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哪裡應該劃入範圍、哪裡具有重要文化或歷史價值,如果遇到有產權或開發等問題,也是政府應該要想辦法來解決,而不是教人民又到處去求救,請問領薪水的到底是誰?我們人民沒有自己的工作要做嗎?保存文資難道是人民的工作嗎?人民納稅就是要政府做事的!作為國家主人的人民有要求,國家公僕若只是虛應了事的話,這就是殆忽職責!

 

但我們還是很有誠意地做了第四次提報,於這個月初送出,沒幾天就接到文資科電話,又說是我們提報的範圍不清楚,希望我們寫上地標!請問,我們連地圖都給了,上面也畫了明確的範圍,淡水河口哪些部分應該保存,難道你們官員和文資委員會比我們還不清楚嗎?淡水早被台灣當局列為「世界遺產潛力點」之一,理由與範圍在文化部官網都查得到,光是這些地點你們就應該知道要整體保存;而河口兩岸的部份,我們也寫了十三行遺址、挖仔尾生態保護區,這兩個區域也早已是國家所認定,淡水河岸這邊也寫了油車口淡水港燈塔,這不就是地標嗎?其他再有不清楚,我們也在前次提報就寫了,到了現場會勘之後,把有疑問的範圍釐清,哪些可以或應該劃入保存,難道不需要經過雙方討論嗎?我們想保存的範圍一次次都寫了,要如何才能知道符不符合諸位委員的想法呢?

 

政府無心保文資 「文化立國」淪口號

 

為了開發建設、為了經濟發展,台灣根本把文化資產當做點綴、裝飾而已,裝飾品是隨時可以被犧牲的、點綴物從來就不可能成為主角,「文化立國」只是說說而已,從以前的政府,到現在的政府,文資法真的修齊全了嗎?當政府把提報文資的責任仍然放在人民身上,而不是主動出擊、積極辦理、一肩扛下責任時,再怎麼修正的文資法都不會是齊全的!凡事存乎一心而已,不是嗎?

 

如果今天政府也跟人民一樣,認為淡水夕照是台灣重要的文化資產,不容許任何人為因素破壞,就根本不該出現像淡江大橋這樣的計畫,管它什麼國際標、什麼名家遺作,破壞就是破壞,阻擋就是阻擋,日本的富士山不行,為何台灣的淡水夕照就行?一個國家的文明指標就在保存文化資產的決心而已!政府若無心以發展文化、保存文資為重心,人民再任勞任怨配合提報,到最後都可能只是白忙一場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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