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少的「旅遊經援」達到統戰的政治目的,正是陸客來台商業模式背後的政治邏輯。(路透社)
陸客觀光主要牽涉到兩個相互糾結的問題:第一、陸客來台是否帶給台灣經濟效益?第二,陸客觀光是否會對台灣造成以商圍政的衝擊?就台灣的立場而言,主要是希望獲取經濟利益而沒有政治與社會的衝擊;就中國的立場而言,自然是希望用最低的經濟價格,產生最大的政治槓桿與「兩岸一家親」的社會融合。
過去這些年的發展,特別是2008年馬政府之後,其趨勢是快速地朝中方希望的方向發展。本文要分析這種「觀光統戰」的態勢是如何被操作成功的。
改革開放之前,中國人民基本上沒有出境旅遊,經改之後入境旅遊被視為創匯的重要來源,1983年只有開放港澳探親旅行團。一直到2002年施行「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開放的國家才逐漸全面放開,但第二條就明白規定,開放那些國家、進行甚麼活動上,都必須經由國務院審批;第六條進一步規定,從中央到省、自治區與直轄市都可以對組織出國旅遊人數進行數量上的控管。
早期的入境旅遊被視為創匯重要來源,因此出境旅遊自然是造成外匯的損失。因此,國務院的宏觀調控有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在出國的外匯損失與入境旅游的創匯上維持平衡。因此組團社能夠分配到的出境旅遊人數份額,必須視「上年度經營入境旅遊的業績」來決定。
在這種觀點下,毋怪乎中國政府會將開放對外旅遊國家,以及開放旅游的人數,視為對對該國的讓利。同時這也衍生出對該國旅遊讓利要符合最大投資報酬率的操作策略,也就是用最少的「旅遊經援」達到相同的政治目的。這正是陸客一條龍的商業模式,以及背後的政治邏輯。
旅遊是中國涉外政治的延伸
既然開放那些國家、進行甚麼活動、多少旅客數量,都由政府審批,並配合政府的政治行動而定,那我們就不難理解,出境觀光旅遊這種公民社會的商業活動,在中國列寧式威權體制運作上就是涉外政治的延伸。
因此,1990年代開放東南亞、韓國、日本與澳洲,是為了建立「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強化當時「東協加三」的區域經濟影響力;2000年開放土耳其為旅遊景點是為了交換中國購自烏克蘭的航空母艦得以順利通過博斯普魯斯海峽;2004年中段進入最終談判的「中加雙邊旅遊協議」,則是因為加拿大總理會晤達賴喇嘛,並拒絕將賴昌星引渡;現在的禁韓令則是懲罰韓國同意與美國建立薩德反導彈系統。
這個邏輯也充分顯露在對台旅遊政策上。2002年台灣因為電商金融危機, 當時民進黨政府希望通過觀光客倍增計畫提振經濟,因此開放大陸民眾來台旅遊。雖然這可以增強兩岸經貿連帶,但中國政府無意以旅遊「經援」傾獨的民進黨政府。
在2004年民進黨再度贏得總統大選之後,胡錦濤政府一方面在2005年3月通過「反分裂法」,另一方面則在4月邀請落敗的國民黨主席連戰,進行國共內戰50年後首次的兩黨領導人會面,並在會後宣布開放中國民眾來台旅遊的利多政策。
以商業模式作統戰的邏輯
2006年4月,連戰第二次訪中之後,北京進一步發佈「赴台旅遊管理辦法」。同時,談判時不可避免要有官員就事涉公權力等業務進行協商,為了避免出現國與國的關係,中方還成立「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海旅會)」,台方則成立「財團法人台灣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台旅會)」進行複委託方式進行。把旅遊利益交由傾統的國民黨來發佈,「以商業模式作統戰」的邏輯清楚明白,毫不掩飾。
2008年在馬英九政府上任之後,政治顧忌盡去,陸客旅遊在「經濟讓利交換政治讓步」的戰略性目標下,急速展開,陸客由2008年的329204人一下子跳升為2009年的972123人,此後維持一年60多萬人的速度增加,一直到2014年的3987152人,佔來台每年觀光人數超過40%,以超趕的速度成台灣觀光客最大來源,遠遠超過第二、三、四名的日本、港澳與東南亞(圖一)。
從2008年6月11日江丙坤與陳雲林會談,五天後中國觀光踩線團立即抵台,7月4日就有首發團,兩年之後陸客即超過百萬,躍升為所有來台觀光第一名,這一連串行動可謂劍及履及,符合胡錦濤在5月26日與吳伯雄會面時,回應馬英九提出開放陸客來台與直航兩項要求所說的:「這兩件事情完全可以在最短時間內辦成、辦好」。那麼,這個想像中的巨大中國市場究竟有沒有成為現實呢?主要的問題是出在陸客觀光是由中國政府單方面決定的買方市場。
1998年通過的「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試點暫行辦法」,外商與台商是不能經營中國公民出國、赴港澳台之旅遊業務。2010年雖然願意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對外商投資旅行社開放經營中國内地居民出境旅遊業務。但第四條特別載明,「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的除外」。
少數中方旅行社寡占台灣旅遊經營權
在《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第二條則清楚規定:「大陸地區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需由指定經營大陸赴臺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以團隊型式整團往返,參遊人員在台灣期間須集體活動」,第三條:「組團社由國家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從已批准的特許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範圍內指定,由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公布。
儲備指定的組團社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業務」。換言之,對台旅遊業務是禁區中的禁區,外資與台資皆不能涉入,這就形成了中國官方指定的。
這個寡占的必要性有三:第一、政治上,它讓中國政府可以如臂使指地決定甚麼時候、以甚麼方式、放出多少旅客到哪個國家,以及甚麼時候、以甚麼方式將這些「旅遊利益」抽回,以施壓該國,達成政治目的;第二、經濟上,它讓中國少數的組團社掌握出團的分配權,形成買方市場,藉以壓低地接社的價格,甚至於指定某些特定的旅行社、飯店、遊覽車業者與購物站,形成一條龍經營,將利潤極大化地回流到中國組團社;第三、社會控制上,一條龍的經營可以儘可能地將出國的中國人控制在固定的行程中,易於管理,同時盡可能不必與當地社會有所接觸,維持原來中國社會所繼承的集體迷思(group thinking)。
中國觀光客以「人海戰術」取勝
但這樣的安排直接造成台灣旅行社低團費或零團費的削價競爭,轉而向購物站抽佣金作為利潤貼補的商業模式。根據觀光局的《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歷年資料,2009~2014每年陸客來台年平均人數約為230萬人,每人每天平均消費為256.8美元。與台灣過去最大宗的日本觀光客作比較,2009~2014日本觀光客平均每年來台約為1038239人,每人每天平均消費為352.6元。所以陸客是以廉價觀光為主,但整體以「人海戰術」取勝。
其中陸客的消費型態一直就以購物費為最大部分,與來台人數排名第二的日客呈現相當明顯的對比(圖二:陸客與日客購物費佔總消費比例歷年變化)。同時,在購買的物品中又相當集中在「珠寶與玉器類」(圖三:陸客與日客購買珠寶與玉器佔購物金額比例歷年變化)。(資料來源:觀光局《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歷年。)
圖二
圖三
根據《新新聞》雜誌1369期的報導,鳳凰旅遊董事長張金明表示,每名陸客成本約60美元,但扣除中國組團社那邊的抽成,實際上台灣業者這邊收到的錢可能僅約40美元,有些業者甚至於以15~20美元承接生意。但「接陸客團有個好處,就是客源穩定,若中國官方不刻意阻擾,每天進來台灣旅遊的陸客就是幾千人」(粗體字為筆者所加)。
按照蔡俞姍的整理,在典型的八天七夜環島行中,每人餐費約2400台幣(以150元一餐的合菜為主),住宿費為4900元(三星級,兩人一房,每人700元),機票、遊覽車、火車等交通費約9050元,景點門票月約1150元。
如此計算下來,每人團費為17500元,約合每日73美元(今年7月19日發生的遼寧團火燒車悲劇,據電視報導團費為15000元)。但在地接社削價競爭的結果下,每人每日的費用竟然可以低到15~20美元。換言之,約三分之二的團費都留在組團社手中,而台灣旅行社平均每團要賠20多萬。
特定地區的「肥羊團」成為搶手貨
事實上,許多導遊是先自己付錢給旅行社,再強迫推銷抽佣來回補,有時候接十團可能九團都賠20萬,但只要最後一團可以做到500萬,以退佣60%而言,就可以倒賺120萬。台灣旅行接團像在賭博,也形成某些地區來的肥羊團變成組團社、地接社與導遊之間的搶手貨。
這種商業模式造成幾個結果:第一、低團費的觀光行程直接導致服務品質的下降,所謂「起得比雞早,吃的比豬差,跑得比馬快」,導遊逼迫團員購買以達到業績的爭執;第二、陸客一直用貴上數倍的價格在購物站消費,陸客對此也了然於胸,以至於有所謂「沒來台灣終生遺憾,來過台灣遺憾終生」的評語;第三、因為購物集中在少數購物站,陸客團的消費實際上並不能惠及觀光景點周圍的一般商家;第四、因此,陸客觀光的結果經常是加重在地環境清潔、交通的惡化、生活習慣的衝突、乃至於對其他觀光客的排擠效果。這些問題使得陸客人數衝高的同時,實際上卻逐漸壓縮台灣在地的觀光經濟利益。
陸客觀光所見證是一個威權的大經濟體,如何通過市場的「自由」經濟,逐漸滲透一個較小的民主社會,從一個看似互利、自願性的商業行為開始,逐漸構作一條依賴的路徑,讓台灣社會退出的成本越來越高,逆轉回原先狀態的可能性越來越小,而個人、短期的利益則逐漸累積為集體、長期的不利。看似公民社會自由交往的形式,在長期上則漸次地限縮台灣社會未來自由的選項。
因此,經濟上的一條龍之所以形成,不是甚麼自由經濟自然形成的結果,而是由經濟交往之上的政治工程所精心安排的,它是政治一條龍所指歸的方向。「用最低價買下台灣」,中國政府這個戰略目標清楚,戰術手段靈活,而台灣政府的對應策略呢?
※作者為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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