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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惡】林淑芬提修正動議「反對鬆綁7休1」 黨內綠委吳玉琴也支持

黃驛淵 2017年12月04日 13:04:00
立法院4日逐條審查《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反對行政院修法版本,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針對「三大彈性」提出三項修正動議,其中「反鬆綁七休一」部分,民進黨內也有立委吳玉琴連署支持。(攝影/黃驛淵)

立法院4日逐條審查《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反對行政院修法版本,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針對「三大彈性」提出三項修正動議,其中「反鬆綁七休一」部分,民進黨內也有立委吳玉琴連署支持。(攝影/黃驛淵)

立法院4日逐條審查《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反對行政院修法版本,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針對「三大彈性」提出三項修正動議獲得朝野部分立委連署;除了特休遞延之外,林淑芬堅決反對鬆綁七休一,另對每月加班上限、輪班間隔都有意見。

 

值得關注的是,這份修正動議,在反對鬆綁七休一部分,除了反對黨的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蔣萬安、李彥秀連署,民進黨內也有立委吳玉琴發聲、加入連署,支持林淑芬的提案。

 

林淑芬提案主張維持現有條文,也就是要求輪班間隔必須11小時,但可依「行業別分期公告」,最慢要在民國109年1月1日全面施行。(攝影/曾原信)

 

在每月加班上限部分,她主張計算方式由「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改為「連續3個月」,避免發生學者質疑的「恐連續4個月都加班54小時」。政院主張,雇主雇用勞工在30人以上才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但林淑芬的修正動議刪除人數規定,並把「備查」改為「核備」,也就是不管勞工人數多少,都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必須「核備」。此提案包括陳宜民、蔣萬安、李彥秀,以及民進黨立委黃秀芳、吳玉琴都連署。

 

在輪班間隔部分,政院版主張,以11小時為原則,但如有例外或雇用30人以上,經工會及勞資協議、並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後,輪休時間可縮短至8小時。林淑芬的提案則反對,主張維持現有條文,也就是要求輪班間隔必須11小時,但可依「行業別分期公告」,最慢要在民國109年1月1日全面施行。此提案包括陳宜民、蔣萬安、李彥秀連署。

 

攸關「鬆綁七休一」的勞基法第36條,林淑芬則主張維持現行條文。她在提案中表示,勞動部既然要賦予勞資雙方彈性協商工時政策,那就應顧及勞資雙方是否有對等協商,因此,在「尚未改善工會組織率」以及「勞資會議制度缺失」之前,勞基法第36條應維持現行條文。此提案包括陳宜民、蔣萬安、李彥秀及吳玉琴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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