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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顧過勞受害家屬權益 工傷協會:政府應對過勞企業課刑責

上報快訊/張愷庭 2017年12月12日 19:28:00
工傷協會陪同過勞死受害家屬,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呼籲應對過勞企業課刑責。(圖片取自工傷協會臉書)

工傷協會陪同過勞死受害家屬,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呼籲應對過勞企業課刑責。(圖片取自工傷協會臉書)

「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草案引起各界憤怒工作傷害受傷人協會(工傷協會)12日陪同過勞死受害家屬,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對過勞企業「課刑責」。若不這樣做,「真的是連人命底限都要踩過去了」。

 

工傷協會12日表示,自2009年開始,他們便主張「過勞企業課刑責」。因為《勞基法》本來就具彈性,所以更該促使企業負起法律責任;但是要把過勞納入刑責規範還是有難度,因為「送進國會戰場,就是敵不了企業壓力。」

 

除呼籲對過勞企業課刑責,工傷協會也提出訴求,認為要防範過勞,該修的還有《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

 

工傷協會力訴,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雇主如果沒有制定合理工時及輪班規則,造成勞工過勞死,應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勞工過勞傷殘,則課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勞基法》修法部分,雇主若未經勞工、公會、勞資會議的程序,就變動工時、違反周休二日規定、擅自延時工作上限規定,以及未保留、拒絕提供、提供不實出勤資料,則處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工傷協會也呼籲,在《勞基法》協商期倒數三個禮拜內,不論朝野,都要提出《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過勞刑責條款。工傷協會預計未來會拜訪各黨團,繼續要求連署提案。(勞基法修惡變過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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