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對立的公投議題,愈能炒作和吸引關注,因此到底是促成理性認知兩方立場,還是撕裂社會和諧?恐需政府正面應戰,積極思考公投實務運作的改進機制。(湯森路透)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民投票法》,未來提案門檻只需要萬分之一的投票權人,而且1.5%投票權人連署提案,即能依全國或地方的公投程序立案進行投票。投票後的結果,只要有效同意票數多過不同意票,而且超過四分之一的投票權人總數,公投案就能依法通過。
依據內政部戶政司截至2017年11月底的統計數據,全國18歲以上人口數為1,965萬9,927人,以全國性公投案為例,萬分之一的提案門檻人數約為1,966人,連署門檻人數約為29萬4,899人,公投通過的門檻人數則約為491萬4,982人。
公投法修正後,直接民權的實現仍然免不了投票率的關鍵重要影響。公投無分地方性或全國性,若沒有綁住大選一起辦理,四分之一的門檻將是恨天高。獨派人士認為制憲、更改國號等憲法層次議題,依舊被公投法阻擋在外,繼續表達失望與不滿。有人故意操作,未來不排除「公投改公投」的方式,訴求全民表決公投法如何修正。
公投既能表達獨立制憲的民意,也能反映兩岸統一的可能。統獨若以公投方式進行直球對決,藍綠對立嚴重以外,拼政治的亂象勢必帶來經濟選民中間站、隔岸觀火的消極厭惡。屆時若有三組總統人選,得票無人過半的當選結果,連帶影響國會席次毫無一黨過半,政治動態的分合鬥爭,一定帶來社會不安、政治紛亂。阿扁執政時期的烽火蔓延,政治災難料將重蹈覆轍。
其次,政府不能排除政治勢力把公投民粹化。赦扁、廢死甚至釋憲後的反同婚等等爭議話題,很有可能在政治勢力、宗教團體等有心人士運作下,以全民公投的合法方式進行政治反撲與法案反制。赦扁縱然是總統職權,但透過赦免法提案修正,即能轉型赦扁訴求成為合法公投標的。要讓全國491萬多人支持赦扁很困難,但是公投成案門檻不到29.5萬人,全國扁迷東拉西扯,一定超過此數。不求通過,只要風向帶動,公投案的政治作用與民粹效應,沒有任何政治人物足有能力承受和化解。
愈對立的公投議題,愈能炒作和吸引關注,無論是基於政治傾向的不同,或是基於性傾向的差異,只要有心人士趁機分化、情緒訴求,各式各樣的政治、宗教團體,發揮影響力與投票力的可能即已存在。如此民意交流與溝通,到底是促成理性認知兩方立場,還是撕裂社會和諧,造成不同型態的對立與仇恨?恐需政府正面應戰,積極思考公投實務運作的改進機制。
每個蠢蠢欲動的公投案,勢必要耗費有限的社會資源和金錢贊助。公投是直接民意的表達,不是毫無代價付出,而需昂貴的社會成本。代議政治失靈,方需公投補救,否則為了資源有效運用,避免產生「無所不投」的「公投之島」,如何防範公投濫用且成為政治不滿的唯一發洩出口,減少只求成案不求通過的公民亂投現象帶來更多動盪衝突,民進黨做為解開鳥籠公投的始作俑者,必須扛起所有責任。
※作者為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