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10月26日合議開庭宣判死刑犯鄭性澤無罪。(攝影:陳育陞)
含冤15年,終擺脫長年的死刑噩夢。台中高分院10月26日合議開庭宣判鄭性澤無罪,讓鄭性澤成為死刑定讞後活著平反成功者第5例。鄭性澤說,「今天以前,我是沒有人生的人,但從今天起,我要重新開始我的人生。」
鄭性澤案起於15年前的一宗殺警案。鄭性澤被控2002年1月5日,與友人羅武雄及蕭汝汶等共7人,在台中豐原的「十三姨KTV」飲酒,席間羅武雄持槍射擊天花板和桌上酒瓶,店家嚇得報警,警員蘇憲丕等人趕抵,雙方槍戰,蘇警中三槍、羅男中二槍死亡。最高法院於2006年判鄭死刑定讞。
2016年3月,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提出五項新事證,依此向高院台中分院聲請再審,並認為鄭性澤應受無罪判決。同年4月12日,台中高分院傳訊鄭性澤開庭,並檢視新事證,以決定是否開起再審。同年年5月2日,台中高分院做出決議,對鄭性澤案開始再審,同時也停止執行刑罰。
10月26日當天,在人權團體、律師等陪同下,鄭性澤在台中高分院門外,念了一封信給遭槍殺員警蘇憲丕的兒子。他說,「我們沒有交談,也不允許交談,但我很想跟你說,我不是殺死你爸爸的凶手。」這幾年鄭性澤背負著殺警罪名,每天都是等死,家人也提心吊膽,沒一天好日子過,我們都是受害者。
同日,鄭性澤律師團的義務律師邱顯智表示,非常感謝台中高分檢願意創下首例,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開啟了「冤案救援的新模式」。但他也坦言,現行台中看守所、台中監獄還有很多冤獄案,包括后豐大橋案等等,需要大家關心、處理,需要台灣社會各界一起努力。
台中高分檢11月20日審酌家屬聲請意旨後,認為上訴無理由,因此決定不上訴,全案以鄭性澤無罪定讞。(2017國內十大新聞看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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