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晚間,警方強制清場《勞基法》遊行群眾,一位李姓抗議民眾遭到5名員警壓制手腳,上身赤裸引起議論。(截取自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3日反《勞基法》修法陳抗遊行,民眾抗爭持續至深夜,晚間11點左右警方祭出強制命令解散後,隨即出動4部警備車強制帶走現場群眾,在混亂現場,出現一名抗議女性民眾上衣不整,之後還遭警方綁上束帶帶走畫面,引起網友及社會各界議論。
23日「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民眾並未在限定時間離開現場,數百名聲援群眾自發性持續游擊抗爭。晚間11點左右,部分民眾聚集在台北車站東3門口,遭到優勢警力包圍,警方出動4部警備車,強制帶走現場群眾,分別載往南港、內湖、木柵、關渡等地「丟包」。
根據《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24日在臉書專頁表示,現場一位李姓抗議民眾遭到5名員警壓制手腳,上半身赤裸、褲子被拉下一半,疑似遭警方脫衣。警方將該民眾雙手綁上束帶,並以保護約束帶包裹遮住身體,強制帶離現場。
從影片中現場一名員警指出,李姓民眾因煽動群眾、癱瘓交通、占據道路,所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予以管束處置。
中正一分局副局長于增祥24日召開記者會出面表示,當時女警正要架離該女,不料她在激烈反抗過程中,竟順勢自行脫掉上衣,警方嚇阻後,該女甚至企圖再脫下褲子,女警只好採取措施,使用保護約束帶包覆她的身軀,並立即帶離現場。警方表示,事發過程中都有進行錄影、蒐證,全程並無任何違法事項。
由於凌晨還傳出3名律師被警方強制帶上警備車,律師凌晨兩點於北檢門口開記者會,控訴警方沒按照《集會遊行法》程序抓人,對此警方澄清,當時沒辦法完全分辨現場的群眾,但若是律師或其他身分,只要出示律師證或相關證件,都會請當事人離開。
于增祥解釋,保護約束帶通常是用在情緒失控或是有暴力行為對象,透過包覆對方達到不受傷的目地;至於束帶則是警繩的一種,也是手銬替代品,兩種作用不同。但對於這次使用方式是否得當,未明確說明清楚。
另外有網友質疑,《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是用於車輛攔截的身分盤查,並沒有帶回警局的法律效力。這次警方竟不是使用《集會遊行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至於警方行使即時強制之管束,則應該引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文。(警方入夜強勢清場,市長柯文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