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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恐龍法官】毛松廷不信勞工自願加班 判雇主賠835萬

上報快訊/馬麗昕 2017年12月26日 16:22:00
日前一名何姓男子因超時加班中風無法工作,桃園地方法官毛松廷(見圖,李隆揆攝)最後判決公司判賠何男835萬。

日前一名何姓男子因超時加班中風無法工作,桃園地方法官毛松廷(見圖,李隆揆攝)最後判決公司判賠何男835萬。

桃園一名何姓男子任職中壢某工廠,因連續工作22日導致中風身體右側癱瘓,無法行走也無法工作,經桃園市政府審定符合職災後向公司求償,但公司卻辯稱何姓男子是自願加班,最後桃園地院法官毛松廷判公司應賠償何男835萬。

 

毛松廷更在判決書中指出「本法官非一般鄉民戲謔之恐龍」,更酸自己不像行政院長賴清德所認為的「加班是做功德」。贏得網友一片讚聲,立委黃國昌也在臉書盛讚法官犀利判決。

 

法院判決書,法官自稱「本法官非一般鄉民戲謔之恐龍」。(圖片取自黃國昌臉書)

 

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何男原任工廠技術人員,因遭公司要求長期大量延長工時工作,在2014年9月26日起至2015年2月5日止,每日延長的工時均超過《勞基法》所定之46小時上限,其中於2015年1月4日至25日又連續工作22日。因為長期加班,何男於2015年2月5日晚間執行職務時中風,經桃園市政府審定符合職災後,向公司求償共1861萬多元。

 

公司辯稱何男2009年進公司時已有心臟病,而且加班是充分出於自願,不過法官毛松廷認為,被告(公司)提出「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顯然是被告預先印好的畫面。

 

法官指出,「自願加班同意書上面有28位勞工簽名,實難相信以被告員工大約130人的規模,竟會同時有28名員工自願超時加班協助生產。」而且基於社會常情,當雇主要求勞工簽自願加班書時,勞工難有拒絕簽立一事。

 

對於判決結果,法官毛松廷霸氣指出,「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尚難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原告自願延長工時、連續工作22日。」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在臉書稱讚毛松廷法官,「嗯,很久沒有看到這麼犀利的判決。給毛松廷法官鼓掌!」

 

事實上,任職桃園地方法院的毛松廷法官,也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對於司法改革向來敢言,11月毛松廷法官也針對殺害兒童者刑責處理進行分析,更直接指出「笨蛋,問題不在於死刑」。

 

對於毛松廷此次判決,網友紛紛一片看好,更盛讚「這法官真的太棒了,應該多點這種法官」、「毛青天」等。(司法院擬推人民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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