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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濫訴】醫療法三讀 醫護違反注意義務才須負刑責

林惟崧 2017年12月29日 15:45:00
立院今三讀修正《醫療法》第82條,未來醫護人員「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須負刑事責任。(資料畫面/攝影:陳品佑)

立院今三讀修正《醫療法》第82條,未來醫護人員「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須負刑事責任。(資料畫面/攝影:陳品佑)

立法院院會今(29日)三讀修正《醫療法》第82條,未來將拉高刑事責任門檻,盼讓醫病關係「得到舒緩」。根據條文明定,在醫療糾紛中,人員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必須要符合「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致死傷則須負刑事責任。

 

為舒緩醫病關係緊張,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盼讓醫護刑事責任關係明確化,避免濫訴。現行規定,醫護人員、醫護機構因執行業務,造成損害於病人,僅以「故意、過失」為限,須負賠償責任,修法後,則將「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拆開,特別明訂醫護人員將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為須負賠償責任或致死傷刑事責任的界線。

 

將過失、故意等定義明確化,其中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需要將醫療領域當時、當地醫療常規、水準、設備、工作條件及其他緊急狀況的客觀條件來做判斷依據。

 

出身醫界的綠委林靜儀表示,外界將此視為醫師除罪化,但這次修法目的並不是要讓醫護人員或機構免責,而是將責任明確定義,避免長期以來以刑逼民、醫病關係緊張的情況。林靜儀表示,修法也能讓醫護人員不必再為執行業務過度擔憂,減少救護期間的壓力與恐懼,「讓大家知道,放手救人是對的事情。」
 

立委邱泰源也表示,若因為「故意、過失」的模糊定義,醫護人員搶救過程必須面臨刑事壓力,而可能採取防禦性醫療,不敢全力搶救,這次修法可以改善長期醫病緊張的關係。

 

 

 

 

 

關鍵字: 醫療法第8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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