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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傳真:香港現實的目標是守住剩餘權力與自由

李芄紫 2018年01月06日 00:00:00
香港高鐵帶來「一地兩檢」,觸動民主派路線的反思。 (湯森路透)

香港高鐵帶來「一地兩檢」,觸動民主派路線的反思。 (湯森路透)

隨著中國人大常委在12月26日(2017年)投票表決通過有關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爭議多時的一地兩檢的法律框架塵埃落定。

 

人大常委以「大石砸死蟹」這種最粗暴的方式,沒有任何法律根據地認定「西九站内地口岸區被視爲『處於内地』」,又變相解釋了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National laws shall not be applied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except for those listed in Annex III to this Law. )的規定,認爲「內地派駐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機構依照內地法律履行職責,其範圍嚴格限制在內地口岸區之內,不同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將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情况。」

 

人大法工委委員長李飛的記者會强調「人大常委會有憲制地位及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而且方案符合憲法及《基本法》,是重要憲制性判斷,不容置疑。」

 

這個決定史無前例地損害香港的一國兩制與法治體系。

 

首先,無論從字面還是從立法原意理解基本法第18條,該條文都是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内「任何一處」都不能實施。字面意思淺顯之極,它既與第18條其他條款及附件三互相呼應,也與基本法其他條文(第2、5、11、22、23等)形成一個邏輯相融洽的整體。

 

沒考慮過「局部實施」内地法律問題

 

翻看基本法立法過程的文件,沒有人提出過在香港局部可以實施内地法律。親中派人士也認爲,一地兩檢是以前立法時沒有料到的新事物。如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最近撰文,認爲「政府應該坦白承認基本法沒有實行一地兩檢空間。」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爭議已久,在最近之前亦從來沒人提出過,第18條的規定可以允許内地法律在香港「局部」實施。這一切都説明在立法原意中根本沒有考慮過「局部實施」内地法律的問題。

 

其次,人大決定改變了人們對基本法第18條的長期、廣泛、普遍的理解,「一言九鼎」之説變相「提前釋法」,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的釋法程序。雖然經過五次釋法與香港最高法院的判決已經實踐證明了,人大常委有權「隨時釋法」,但根據基本法第158條第四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本法進行解釋前」,仍然要「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雖然「基本法委員會」基本上是個橡皮圖章,但人大常委連這個象徵性的步驟也不做。用「(一地兩檢)是否有牴觸(基本法),人大有最終決定權」來合理化人大決定的不可挑戰性。這意味著,以後無論人大常委決定是否抵觸基本法,都由人大常委說了算。

 

破壞一國兩制的「初心」

 

最後,人大常委決定中對第18條的理解方式意味著,任何内地法律都可以直接施用與香港,只要不在香港全境實施(比如留下一個飛地)就都符合基本法。這不但違反基本法的原意,更破壞了一國兩制設計時對香港保護的「初心」。

 

可以說,這個決定過後,基本法淪爲隨時可以抛開的廢紙,一國兩制岌岌可危。人大常委選擇讓基本法與一國兩制顏面掃地的方案,令人極度遺憾。

 

在整個過程中,人大常委的「權力傲慢」顯然是罪魁禍首。「一言九鼎」在中國文化中有深刻的含義。鼎是中國歷史上權力結構中至高無上的聖物。一言能抵九鼎,在封建時代只有皇帝才配得起。但「一言九鼎」並不只意味著「我說了算」,在中國文化中還含有「一諾千金」的意思,俗話説「君無戯言」,「一言九鼎」者既然有如此至高無上的權力,就必然會被要求應「我說過的話算數」。

 

基本法作爲一個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莊嚴承諾,它不是一朝一代的事,它至少管50年,不能像特朗普推翻奧巴馬政策一樣朝令夕改。但「權力傲慢」,只注重權力,不在乎責任,更不在乎前朝承諾的責任。這是劣質政治的悲劇。

 

中國政府的權力傲慢顯然不僅體現在中港關係上,最近北京強力驅趕「低端人口」已經把權力傲慢的做派暴露無遺。但北京人民還有能力讓北京政府罷手,港人卻難以對抗這種權力傲慢。原因是香港人與中央政府之間隔著一個香港特區政府這個緩衝物,它即阻止了中央直接對港人暴力(好處),也阻止了港人抗爭能直接影響到中央(壞處)。

 

中國政府的權力傲慢顯然不僅體現在中港關係上。(湯森路透)

 

無法同情港人

 

中國内地的信息封鎖與選擇性的宣傳,加上香港「本土派」對中國内地人的敵視,都令内地大部分人對香港爭取民主與維護高度自治都缺乏認識,自然也無法同情港人而響應。港人面對的權力傲慢的處境與大陸民衆的不同,如何對抗這種傲慢也必然應定下不同的目標與採取不同的策略。否則迷失於「盲目抗中」之中是大概率事件。

 

一地兩檢是民主派迷失的又是一個好例子。平心而論,高鐵促進香港與内地連接,有利於保持香港作爲國際交通中心的地位。一地兩檢是能發揮高鐵作用的唯一方式。對絕大部分香港人來説,一地兩檢都是好事,也因此得到廣泛支持。

 

但簡單地在香港核心地帶西九龍實施一地兩檢,讓内地人員在香港執行内地法律,明顯與基本法衝突。誠如中央與建制派所言,高鐵是新鮮事物,在基本法制定時沒有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如何合適地解決這個矛盾,讓一地兩檢順利合法地實施,至關重要。事實上也並非沒有其他選項。

 

經過長期研究,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已經給出了不算完美但在法律上說得通的方案。他提出利用基本法第2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授權特區政府把西九高鐵内地口岸區「租借」給内地,從而在法律上「不視爲」香港的一部分,再在此地實施内地法律。

 

這種處理方案雖然不是最理想(筆者認爲最佳方案是請求中央調整香港地界,把設立在深圳灣的「一地兩檢」香港口岸區,與西九的内地口岸區進行土地互換),但總算符合基本法。即能讓一地兩檢實施,又能保持基本法的尊嚴。不啻為可以接受的方案。

 

連搞個符合基本法的形式也懶了

 

如果民主派具備政治智慧,就應該支持這種方案,或者在此基礎上提出改進意見。

 

可是很遺憾,一幫民主派只是一味指責,又是「割地賣港」,又是「自閹」(指自動要求獲得租借土地的權力)云云。絕大部分的民主派都沒有提出可以解決一地兩檢的可行方案。所謂「高鐵『一地兩檢』關注組」提出的六種所謂替代方案(兩地兩檢、西九(有限度的)一地兩檢、車上檢、北上預檢、廢除高鐵)都否定一地兩檢。其中有自稱「公共專業聯盟」召集人之流提議廢掉花上千億起好的鐵路,要多反智多偏激才能提出這個方案?

 

民主派攻擊袁國强方案的後果就是中央連搞個符合基本法的形式也懶得搞了,直接說基本法本來就可以允許一地兩檢。各路護法又紛紛撐場:人大決定就是最高的旨意。袁國強也灰溜溜地下台了。對比袁國强方案,中央這個決定對香港法治與一國兩制的衝擊不是遠超百倍嗎?

 

如果複盤一下,袁國強方案出來之後,獲得各界一致擁護,中央是否會就接受呢?並非不存在這樣的可能。事實上,近年來一系列事件都反復出現兩種模式。

 

第一,中央一旦找到容易獲得輿論支持的事件,便能推進收縮香港權力的議程。

 

中國對外進攻的非軍事工具以「三戰」為代表,即輿論戰、法律戰和心理戰。輿論戰一向被視爲中國的重要工具,這是因爲中國向來講求「名正言順」,「有理有據」。

 

中國在香港的輿論戰有三個特徵:一,依賴一系列左派以及紅色媒體發動輿論攻勢;二,一眾「愛字頭」群眾組織在街頭相應,作為群眾基礎。三,最重要的是,輿論戰(與法律戰)需要有特別的事件推動,才能爭取到左派與民主派以外的廣大中間派的支持。

 

這樣,中國無時無刻不在找這類被大衆支持卻被民主派反對的事。2016年,兩位立法會後任議員在宣誓時把中國讀成「支那」「辱華」犯衆怒,於是中國趁機釋法。2017年,香港大學校園挂「港獨標語」,城大出現「涼薄」標語,中國幾乎要趁此機會一舉校園「禁講獨」,衹是後來被「豬隊友」分散輿論才罷手。

 

這次一地兩檢事件中,高鐵與一地兩檢因其帶來的便利之故,獲得民衆支持,所以對中共來説就是一個好時機。

 

在一地兩檢爭議過程中,還發生匪夷所思的「林子健事件」。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聲稱自己被「内地强力部門」擄走,在大腿上訂上訂書釘,懷疑與自己「要把梅西簽照轉交劉霞」有關。民主派立即召開記者會,並以此警告一地兩檢之後港人可能會被西九被帶走。

 

正當民主派「發大」事件時出現反高潮,在林子健報稱的事發地點附近的事發時的錄像被傳媒公開,有極似林子健的行人安全地離開,看來並無所謂被擄走一事。原先高調「恐嚇市民」的民主派頓時陷入極尷尬的局面。這個事件不排除是中國為造輿論而設下的局。

 

第二,「聽話的孩子有糖吃,哭閙的孩子給一巴掌」。

 

中國内部一直有抱怨,以前中國對港策略是「會哭的孩子有糖吃」,意思是民主派「哭鬧」一下,中央就會讓步。這種策略也讓一些港人產生錯覺:與中國鬥爭,必須站得更偏激,才能中和一下,達到原先的目的。比如香港要民主,必須要爭取港獨,中國才會讓步給港人民主。

 

於是近年來,中國大幅度改變了這種方針,變爲「聽話的孩子有糖吃,哭閙的孩子給一巴掌」。每次民主派對某事(通常是港府提出的「中間方案」)强烈反對,結果中央就給出一個更嚴厲的方案。

 

2014年,香港政改,政改三人組呼籲把焦點放在優化四大組別上,結果民主派要求「公民提名,必不可少」,結果人大出了831決定,連優化四大組別也不允許。2016年,梁遊被DQ,民主派議員一面倒地站在梁遊一方,力挺不應該褫奪兩人議席。於是中國趁機釋法,DQ完梁游之後,順勢DQ另外四個民主派議員。

 

這次一地兩檢事件,雖然中國内部決策過程尚不清楚,但很可能並不是一開始就主張如此粗暴的。因爲香港律政司不是閉門造車,必然預先咨詢過各方意見,包括親中人士與内地部門的意見,才提出「袁國强方案」。

 

根據袁國强的説法,留意到社會上就基本法第20條是否適用,存在不同意見,人大常委經過全盤考慮才做出此決定。因此,人大常委的決定,很可能也是民主派强烈反對袁國强方案的後果。

 

香港要維持「以前的」一國兩制已經不可能。(湯森路透)

 

誰是朋友 誰是敵人

 

其實,這些模式是中國對外輸出控制力的現成方法,它不光表現在中港關係上。在中台關係上,中國第一次對台灣人應用管轄權,就在肯尼亞電信欺詐案,這次找到的輿論有利事件是人神共憤的台灣電信詐騙犯,台灣法務部門甚至歡迎中國把台灣嫌犯遣返到中國,因爲「台灣法律太寬鬆」。在近年中菲、中韓關係上,也多次出現了「聽話」的國家有好處,「不聽話」的國家被懲罰的事例。

 

對站在捍衛香港一國兩制與爭取民主一方的民主派來説,從2014年起的所有抗爭都存在疑問。他們爭取民主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如毛澤東在1926年的名著〈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所言:「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這個問題是革命的首要問題。中國過去一切革命鬥爭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為不能團結真正的朋友,以攻擊真正的敵人。」民主派就是無法認識「誰是朋友,誰是敵人」這個問題。

 

香港政治活躍的人大致可以分爲四類。第一是死心塌地的擁共派,各路護法、愛字頭、西環幫都是其代表。第二是親共的中間建制派,包括一些開明左派與大批港英系統的官僚,他們不反共,對民主的追求也不高,但仍盡可能地希望香港保持一國兩制與法治傳統。第三是民主派,雖然有溫和與激進之分,但總體而言不反華。第四是港獨派。港獨違反基本法,也是中國決不允許的事,但民主派事事都不肯乾净利落地與港獨派切割。親共中間建制派,本應是捍衛一國兩制的同路人,民主派卻事事對著幹。

 

經過人大決定一役,香港已經處於權威統治之下。實話說,香港要維持「以前的」一國兩制已經不可能,推進民主進程更是空談。現實的目標是守住剩餘權力與自由,靜待政策轉變。這種情況下,能否認清同路人更顯重要。否則高度自治的香港衹會一步步走向「淪陷」。

 

※作者為香港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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