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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受刑人分4級剝奪權利 法務部認「階級制」過時擬解禁

李昭安 2018年01月06日 15:55:00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把受刑人分為4級,必須從第4級開始累積教化、作業積分,才能慢慢升到第1級。第4級受刑人被禁止與家人外的朋友接見、通信,等於斷了受刑人人際網絡,無助他們復歸社會。(攝影:盧禮賓)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把受刑人分為4級,必須從第4級開始累積教化、作業積分,才能慢慢升到第1級。第4級受刑人被禁止與家人外的朋友接見、通信,等於斷了受刑人人際網絡,無助他們復歸社會。(攝影:盧禮賓)

獄方管理受刑人的方式充滿階級意識!目前《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把受刑人分為4個等級,受刑人須從第4級開始累積教化、作業(勞動)、操行表現積分,才能慢慢「向上爬升」到第1級。且獄方只准第4級受刑人和親屬接見、通信,禁止其與家人外的朋友接觸,斷了受刑人的人際網絡,無助其復歸社會。

 

大法官日前做出釋字第756號解釋,法務部也啟動研擬修正《監獄行刑法》的程序,受刑人通信隱私權及秘密通訊自由看似有機會受保障。

 

禁止通信無助教化

 

不過,檢視和受刑人權益密切相關的《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不同「等級」受刑人所享有權利還是大不同。最初階的第4級受刑人,僅享有和父母親、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通信的權利;必須累積到第3級,才能和朋友通信。更不用說,聽收音機、閱讀自備書籍等,一概沒有第4級受刑人的份。

 

且各級受刑人接見及寄發書信的頻率也「大不同」,第4級受刑人限制每星期一次,第3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或兩次,第2級受刑人每3日一次,第1級受刑人則不受限制。

 

2007年曾因犯下殺人案入監服刑的更生作家劉北元透露,他從第4級累積分數晉級到第3級,花了2年半時間,這段期間「有些朋友就不見了」,因為即使對方寫信給他,他也無法回信。他直言:「有的受刑人關到最後只剩獄友,或外面的壞朋友。」這與矯正機關希望透過監禁、教化,讓受刑人復歸社會的目的背道而馳。

 

更生作家劉北元透露,他從第4級累積分數晉級到第3級,花了2年半時間,這段期間「有些朋友就不見了」。(攝影:李隆揆)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接受《上報》訪問時坦言,「我們也認為沒必要用級別限制誰和誰不能通信,未來《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會併同檢討」。他指出,過去比較保守,的確有這樣的規範,但以現在來看,「朋友對受刑人的關懷,說不定還比較多」。

 

 

受刑人分4級 有劃分階級疑慮

 

過去曾有一名「撤銷無期徒刑假釋」、被列為第4級的受刑人向民進黨立委段宜康陳情。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該受刑人要晉級第3級,積分必須為756分,但受刑人每個月在教化、作業、操行3大項目要取得4分滿分相當困難。

 

尤其每項成績要打2.5分以上,必須有「具體事蹟」。以「受刑人生活手冊」列舉可加分的情況為例,救護人命或捕獲脫逃者,得加操行分數1分;教育教誨或考試成績特優,列為全監第一名,教化分數可加0.5分至1.3分;作業成品樣本或圖案設計精良,足資利用者,作業分數加0.7分。但能有以上特殊表現者少之又少,多數受刑人只能「慢慢等」分數累積上去。

 

該受刑人評估,他必須要13年多才能晉級到第3級。也就是說,他必須苦等13年多,才能接見、寫信給親屬之外的朋友,以及購買、持有掌上型電視及收音機。

 

該受刑人向段宜康陳情指出,這等同剝奪所有第4級受刑人的平等權益,有劃分「上等人」與「次等人」的階級分別疑慮。

 

段宜康因此在2016年審查2017年法務部預算時提案,主張無期徒刑受刑人須長期關在監獄,無法與外界溝通、接觸,身心承受很大壓力,不利教化與管理,法務部應通盤檢討受刑人的通信及訪視權利。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曾於2016年提案,要求法務部通盤檢討受刑人的通信及訪視權利。(攝影:李隆揆)

 

法務部書面回覆指出,《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自1946年制定以來,雖歷經數次修正,「然或不合時宜或有所闕漏」,將參酌國際相關規約與國外立法例、專家學者意見檢討研修。其中各級受刑人接見及發受書信的相關限制,以及例外彈性處理規定,將納入檢討研修。

 

不過,法務部至今遲未修正相關規定。

 

囚犯高齡化 聽收音機應放寬

 

段宜康於去年11月底審查2018年法務部預算時,再次提案指出, 2015年15年以上刑期受刑人比10年前增加3倍多,監獄人口將走向高齡化、長刑期化。但《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未適當修正,導致高齡受刑人接見、通信需求,以及「依賴收音機高於閱讀的需求」都難達到,法務部應檢討該條例及積分方式,讓受刑人得到應有基本照護。

 

對此陳明堂表示,目前較急迫的是因應大法官第756號解釋,在兩年內修正通過《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未來會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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