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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子星弊案收賄百萬 賴素如二審判刑9年

上報快訊 2016年08月31日 10:44:00
賴素如涉雙子星收賄案,31日上午高院二審判賴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賴素如未到庭聆判,透過律師洪文浚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深感遺憾。(攝影:陳品佑)

賴素如涉雙子星收賄案,31日上午高院二審判賴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賴素如未到庭聆判,透過律師洪文浚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深感遺憾。(攝影:陳品佑)

曾任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辦公室主任、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利用市議員職權,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收取前金100萬元,護航太極雙星取得雙子星大樓開發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31日上午改判賴素如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對此,賴素如透過聲明表示,「深感遺憾」。


日前賴素如被控在雙子星大樓開發弊案索賄1500萬元,後改為1000萬,並約定分100萬、300萬、600萬元三階段給付;白手套彭建銘依約先給付100萬元給賴素如後,賴於議會交通委員會審查預算案時如期提案通過,但卻在臨時大會被刪除,因結果未如程宏道等人預期,其餘賄款就未給付給賴,賴則在事後將賄款退還彭建銘。

 

高院31日二審宣判時,賴素如本人未到庭聆判,賴的律師洪文浚受訪指出,從蒐證錄到的對話中,並未提及賴有收賄的約定,高院仍重判賴9年徒刑,「很遺憾」。一審法院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審理期間,賴素如均否認收賄,但合議庭認為,若屬贊助款沒有退回必要,且同案被告太極雙星金主程宏道、顧問賈二慶討論付款事宜的電話均遭監聽,白手套彭建銘也坦承交付賄款,因此認定賴收賄屬實將她判刑。

 

雙子星弊案日前高院一審賴素如遭判刑10年,8月31日二審改判9年,賴對判決結果表示,深感遺憾。(翻攝自民視新聞台)

 

檢方另案起訴太極雙星團隊負責人何岳儒等人,並指控前台北市財政局長邱大展協助詐標,一併起訴。一審依偽造文書等罪將何岳儒、程宏道、賈二慶分別判刑3年10月、10月、5月,邱大展無罪,今年初二審將何岳儒減刑為1年,其餘維持原判。(蔡易軒/綜合報導)

 

賴素如發聲明表示,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賴素如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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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雙子星案 賴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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