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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儉專欄:電業法修一年了 改變在哪裡

方儉 2018年01月16日 07:00:00
這部《電業法》其實就是《台灣電力公司至上法》,沒有人再能管制台電了。圖為核四廠。(圖片摘自台電官網)

這部《電業法》其實就是《台灣電力公司至上法》,沒有人再能管制台電了。圖為核四廠。(圖片摘自台電官網)

《勞動基準法》的修正,造成了不小的政治、社會動盪,也衝擊到產業、經濟、民生,正所謂牽一髮動全身,蔡英文總統、行政院賴清德都不約而同向國人「誠摯道歉」,但是民進黨執政以來,並沒有從失敗的經驗中學習到執政者應有的基本功:以人民需要為依歸,以事實證據作為決策依據;相對的民進黨仍用競選的口號式文宣作為執政工具,難逃政客背信忘義的責難。

 

民主國家執政者必須信守政治承諾,政治承諾的考核,是執政的績效,像《勞基法》是否可以實現蔡英文在競選時對勞工的承諾?大家似乎不在意,如果台灣人是這麼不在乎政客的承諾,也就不太有資格當民主國家的公民。我們必須審慎的檢核政客的承諾,做到了,是否達成績效,做不到,是什麼原因,如何修正?這樣台灣才有機會成為民主進步的國家,否則是不民主的退步國家。

 

回顧一年前1月11日通過的「電業法修正案」,以及當時執政者的承諾,我們可以檢核經濟部公告的「電業法Q&A」的幾張投影片,看看《電業法》通過一年後的成績。

 

績效在哪裡?

 

修電業法的開宗明義提出「電業改革」的效益,這很好,但是看到舊電業法的「三大限制」,是否解決了?目前看來,電力還是只能賣給台電,電網還是台電專用,台電也還是消費者唯一的購電對象,而且我們也看不到任何轉變的跡象。

 

至於「四大效益」,和「三大限制」一樣,達成是零。綠能產業依然哀鴻遍野,也沒有開放競爭,民眾也沒有選擇權,電網也未公平開放。

 

歷經去年815大停電,看到這些「效益」,除了分外諷刺,國人恐怕皆無感。

 

 

改革在哪裡?

 

能源配比是一門很大的學問,這要看民生、產業的用電情況,再決定供電方式、電源種類。台灣是相對非常小的單一電網,其實適合小而分散的再生能源電網,但長期以來都是大型的核電、燃煤火力機組掛帥,在台電不當作帳方式,不計算大機組的「輔助電力成本(如果大機組跳機、停機,需要其他機組補足發電缺口的成本),而未用國際上的「均化電力成本」計算電力機組生命週期的成本,讓大機組變得成本極低,排擠了小型機組生存的空間,未來再生能源佔20%,還有很長的距離。

 

今天台電加民營的天然氣機組佔了44.6%的裝置容量,燃煤佔了38.4%,未來如何調整裝置容量達到優化配比,還是一大考驗。

 

另一方面是發電成本,風電、天然氣在很多國家的均化電力成本已低於燃煤,德國在2017年的風電更有破盤的「負電價」,在某些風力過剩時段,用電的人還可以拿「電費」,看似不可思議,但是顯示風電技術純熟,已有非常好的價格競爭力,台灣的風場優於德國,更需要好的規劃。

 

太陽能是補充台灣午間用電尖峰的利器,從供電的時間成本來看,太陽能尖峰供電成本比傳統電廠還便宜,因為傳統電廠平時閒置,只有在午間用電尖峰才開啟,成本就非常高。

 

問題是電業改革,電網要智慧化,做好用電的需求面管理,降低離尖峰用電差異,這方面,我們完全沒有看到政府有任何行動的苗頭,改革是不可能無中生有的,未來沒有電網,綠電也是白搭。

 

 

產業創新在哪裡?

的確,如果電力改革做好的話,台灣的發電、輸電、配電、售電都是21世紀新興綠能智慧電網的處女地,也是產業開濶的「藍海」。可是電業法修正後,更鞏固了台電的絕對壟斷地位,數十年來台電恐懼智慧電網會降低離尖峰的差異,這樣「無限缺電」的神話就會破滅,台電一年來採購「智慧電表」牛步化,還是以百年前機械電表為主力,而且看了智慧電表的採購文件,完全是一派「外行」,讓智慧電表失效的態勢十分明顯。

 

在國際上幾乎找不到有人還在賣價格貴,不準確,還要人工抄表的機械電表,台灣是全世界數一數二智慧電表、電子電表的製造國,電表的壽命約10年,再怎麼樣,10年也該全數電子化、數位化、智慧化,但是現在只看到一個「拖」字訣。

 

這一拖,不但誤了需求面管理,更誤了蔡英文的2025非核家園的承諾,可惜民進黨中無能人,只能任憑台電和其背後利益集團的擺布。

 

管制機關在哪裡?

 

《電業法》修正期間,我一直提醒民進黨立委「務必」要盯緊「電業管制機關」,千萬不可空白授權給經濟部來訂定管制機關的組織、運作機制,但是民進黨執政後,像坦克車碾過立法監督,用黨紀取代理性討論、公民監督,至今「電業管制機關」在哪裡,還不知道。

 

因為新的《電業法》推一切責任都推給了「子虚烏有」的「電業管制機關」,法通過一年,也不見管制機關的組織、運作機制,這坐實了台電繼續無法無天下去。

 

經濟部雖然貴為台電的主管機關,中間還有國營會、能源局,但在事實上,我們經常看見台電把經濟部當成下屬單位使喚,就算設立了「電業管制機關」,就像行政院原能會是有法制的獨立機關,管制台電核電一樣無力,恐怕也難逃被台電宰制的命運,因為民進黨內沒有懂電業的人,只想一昧討好台電工會(表面上),實則是向背後長年分食台電的利益集團輸誠、分一杯羹而已。

 

勞基法讓英德不約而同向國人道歉,電業法呢?恐怕大家連錯在哪裡都說不清楚,沒有人會道歉,也沒有人搞清楚下次大停電,甚至核災的種子,就埋在2017年1月11日通過的電業法修正案中,因為這部《電業法》其實就是《台灣電力公司至上法》,沒有人再能管制台電了。

 

※作者為公民電力公司發起人

關鍵字: 電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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