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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佔中宣判 黃之鋒判刑3個月

簡嘉宏 2018年01月17日 13:30:00
香港佔中要角之一:黃之鋒。(湯森路透)

香港佔中要角之一:黃之鋒。(湯森路透)

香港高等法院17日對2014年參與佔中運動遭控蔑視法庭的16名成員宣布判決,其中黃之鋒被判入獄3個月,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入獄4個半月,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年及罰款1萬元港幣,其餘各遭判監1至3個月,緩刑並罰款。

 

黃之鋒律師為當事人申請暫緩執行判決以等候上訴,但遭法官拒絕。

 

 

坦然無懼、要團結

 

香港眾志秘書長、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17日早上在開庭前表示,對此次判刑坦然無懼,呼籲香港人已經沒有放棄餘地,要團結。

 

黃浩銘則對可能再次入獄無畏無懼,自言監獄是修行,岑敖暉稱政權打壓越來越多,港人不要灰心,要挺直腰桿追求民主自由。

 

在2014年佔中運動期間,部分親中行業團體向法庭成功申請禁制令,禁止示威者佔用路面,警方於清場時拘捕40餘人,其中20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和岑敖暉等7人自行認罪,黃浩銘等9人被裁定罪名成立。

 

雨傘革命

 

2014年9月至12月,數十萬的香港人參與了一系列至今仍為香港歷史上最大規模爭取特首真普選的公民抗命運動,外界稱為「雨傘革命」或「佔領行動」。

 

示威者佔據多個主要幹道進行靜坐和抗議長達79天,形成金鐘、銅鑼灣和旺角3個主要佔領區,群眾們要求北京撤回人大限制特首候選人的8/31框架決議,並爭取特首選舉公民提名權等。

 

 

關鍵字: 黃之鋒 佔中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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