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成為陷害孩子的家長-回應全長聯

陳志遠 2018年01月25日 07:00:00
受教權是「孩子的權利」,要以孩子的實際需求,利用教育手段協助孩子發展能力,其中也包括性教育。(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受教權是「孩子的權利」,要以孩子的實際需求,利用教育手段協助孩子發展能力,其中也包括性教育。(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青春期的性成熟過程,以及激素的劇烈變化,本來就自然而然地會讓人產生性慾望。進而,會希望對性進行一些探索,當然也有可能因此進行性行為。而這一個狀況,跟理解使用保險套的重要性與使用方式,並無關係。

 

在未發展成熟,以及在對性沒有足夠的了解下進行性行為,確實有帶來身心傷害的風險。所以,利用性教育讓孩子能夠更合宜的照顧自己的需求,也照顧自己的安全,是非常重要且合乎實際的教學目標。而教導使用保險套,也可以使得較早進行性行為的孩子,受到傷害以及因懷孕而有所負擔的風險降低。

 

本來較早進行性行為的狀況,在社會中就是有一定機會發生的。所以才需要盡可能以合宜的、以兒童為主體的性教育,來避免孩子的身心傷害風險,但不能因此就幻想完全不會發生較早的性行為的情形。

 

以往禁錮的手段,已經再再證實是行不通的,孩子較早進行性行為的可能性,是一個我們該面對的事實,所以讓孩子了解「即便要進行性行為,如何減少風險」就是一個很務實的需求。

 

利用保險套減少風險的教育,是要依孩子實際上的需求來進行安排的。全國家長會長聯盟歷來發出的文件中,多次述說孩子首次性行為年齡下降的現象,而他們即使理解了這樣的現象,仍然打算讓這些年齡的孩子,無法接觸到良好的保險套資訊,以及配戴的正確方式,那無非是打算讓孩子暴露在更高的風險之下。

 

這類團體彷彿有一個潛台詞:「你們不聽話,這麼早就做愛,那發生事情了就是自己活該。」甚至可以想像,如果真的不停拉高保險套使用教學的年齡,等到孩子懷孕承擔辛苦,或因此感染疾病,恐怕這類團體會見獵心喜地汙名化孩子,製造恐懼;或利用指責把所有責任推給孩子,然後帶風向打擊性教育的努力。

 

受教育權是「孩子的權利」,要以孩子的實際需求,利用教育手段協助孩子發展能力。一旦沒有這個基本的認知,只專注在滿足自己價值觀時,就會把教育誤會成掌控孩子的手段。而其結果,就像這些團體所主張的,即使能協助孩子降低風險,他們也不進行教學,甚至也不允許別人進行教學。

 

那不是愛,那是利用,是陷害。

 

※作者為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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