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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工時性質特殊 交通部要把勞基法砍的7天假還他們

上報快訊/洪翌恒 2018年01月25日 16:45:00
交通部25日表示,由於船員在海上工作,與陸上勞動性質有別,因此將修正《船員法》施行細則,把舊有的七天假納入船員國定假日之中。圖為示意圖。(中華海員總工會高雄分會提供)

交通部25日表示,由於船員在海上工作,與陸上勞動性質有別,因此將修正《船員法》施行細則,把舊有的七天假納入船員國定假日之中。圖為示意圖。(中華海員總工會高雄分會提供)

新版《勞基法》將於3月1日正式上路,交通部25日表示,由於船員在海上工作,與陸上勞動性質有別,因此將修正《船員法》把舊有的七天假納入船員國定假日之中,優於《勞基法》規定,並將朝調降每周工時上限44小時方向修正。

 

根據《自由》報導,交通部指出,《勞基法》為因應一例一休政策於2016年修正,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並下修每周工時上限為40小時,但因船員在海上工作,與陸上勞動性質有別,因此船員仍依據《船員法》,每周工時維持44小時。

 

因此,交通部決定延用《勞基法》修法前所訂的國定假日作為船員休假日,以避免船員工時不變、休假變少,而產生不公平。而交通部航政司長楊德明也表示,恢復舊制後,除了給予船員每年19天國定假日外,再輔以船員第一年就有的30天特休、加班費核實給付,保障船員下船後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民進黨政府執政未滿兩年,已兩次修改《勞基法》。首先於2016年12月6日三讀通過《勞基法》第36條修正條文,根據該次修法,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休息,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實踐「一例一休」。另外,並刪除7天國定假日,未來勞工的國假比照公務人員由19天減少為12天;特休部分,勞工工作滿半年即有3天特休假。

 

而行政院長賴清德上台後,表示為了提升台灣經濟,給予勞資雙方彈性,將再次針對《勞基法》進行修法。立法院並於2018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內容包括: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時間由11小時縮短至8小時、加班工時核實計算、加班得以換補休、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由48小時放寬至54小時、特休假遞延等。新制並將於3月1日正式上路,沒有任何空窗期。(勞基法修法6大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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