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澳門僑生陳皓揚連續虐殺2 貓,2日上午北檢偵結,並請法院對陳男處以重刑。(翻攝自公民社會共同監督大橘子案之法院判決臉書)
台大澳門僑生陳皓揚虐殺流浪貓「大橘子」8月16日開庭,當時法官裁定20萬元交保,並繼續限制出境。2日上午,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認為陳男違反《動物保護法》,依法追加起訴,並請法院對陳男處以重刑。另外,警方在移送竊盜罪部分,檢察官認為陳男一開始就是要殺害斑斑,並非想要偷來養,竊盜罪的部分則處分不起訴。
至於台灣大學的部分,台大8月30日表示,據獎懲委員會決議,給予陳皓揚退學處分,並建議他接受精神科治療,真誠面對後續司法責任,校方也再次對虐貓事件表達遺憾。
2015年底,陳皓揚就因為勒斃流浪貓「大橘子」,被依違反《動物保育法》送辦,北檢在2016年5月將陳皓揚起訴。沒想到8月初,他竟再度虐死文山區餐廳的店貓「斑斑」,在知道紙包不住火後,8月7日自行到派出所投案認罪。(徐乙喬/綜合報導)
「連續殺貓」陳浩揚虐殺「大橘子」、「斑斑」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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