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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1歲女童發生合意性行為算性侵嗎? 在法國不一定

林思怡 2018年02月14日 11:41:00
法國內閣3月將審理「合意性行為法定年紀」。(湯森路透)

法國內閣3月將審理「合意性行為法定年紀」。(湯森路透)

一位育有二子的28歲男性與近11歲女孩發生「雙方合意」性行為,法國檢察官稱被告無使用暴力脅迫,因此以「性傷害15歲以下孩童」罪名提告,與性侵害可判的最高徒刑相差15年。

 

法國國內目前暫無法律限定可同意性行為的最低年齡,不過由於2017年相繼出現2起未成年少女與成人發生性行為的案例,當局開始討論訂定相關法案與最低年齡,當時預計最終結果會落在「13歲到15歲之間」。

 

 

稱小女孩也同意

 

《美聯社》(AP)報導,辯方律師稱該名少女是在清楚了解自身行為的情況下同意發生性行為。

 

據悉,2017年被告與少女兩人在公園認識,當時少女跟著被告回家,兩人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少女的父母控告男方性侵,卻被檢方認為,被告並無利用恐嚇威脅等壓迫迫使少女進行性行為,因此不符性侵害罪名的定義,只以「性傷害」罪名追究。

 

辯方律師指稱少女年紀足以判斷自身行為。(美聯社)

 

被告律師高德里茲恩(Marc Goudarzian)強調,「她當時已經11歲又10個月,快要12歲了,這扭轉了整起事件的立場。她並不是一位小孩。」而被告的同事也為其辯稱,說男方並不是「挑天真無邪小白鵝下手的性狩獵者」。

 

是性侵不是性傷害!

 

控方律師狄波(Carine Diebolt)13日要求法院改以性侵害罪名追究,強調少女當時年紀過小,不知道該如何拒絕。

 

兒童權利保護組織COFRADE執行長瑪可(Armelle Le Bigot Macaux)指責嫌疑人「非常清楚(少女)她還小」。同時批道,「我們現今的法國社會沒能保護這位小孩」。

 

兒權保護組織COFRADE執行長瑪可批道,「我們現今的法國社會沒能保護這位小孩」。(美聯社)

 

位於巴黎西北方的蓬圖瓦茲(Pontoise)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官認定檢察官控訴罪名錯誤,要求整起案件退回並且重啟調查。

 

法國性傷害罪最高可處有期徒刑5年,性侵害罪則最高可處20年的有期徒刑。

 

「這是一場勝利,」控方律師狄波告訴記者,「最重要的是(少女)最後能被視作性侵受害者」。對此,辯方律師高德里茲恩表示,大眾對案件的關注才導致法官做出此判決。

 

 

政府考慮訂定最低年齡

 

不只是這起案件引起兒權團體反彈。法國法院在2017年11月宣判一名成年男子無罪。該位男性在2009年與年僅11歲的未成年孩童發生性關係,不過當地陪審團認定過程未使用暴力,所以男子被無罪釋放。

 

對此,法國政府計畫訂定可同意性行為的最低年齡,可能訂在13歲到15歲之間,而一旦低於最低年齡,無論當事人是否同意,在法律上皆被視為性侵受害者。

 

法國內閣預計3月討論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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