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品牌喬丹體育(Qiaodan)告美國喬丹(Air Jordan)侵害商標權。(中新社)
中國品牌喬丹體育(Qiaodan)竟告美國喬丹(Air Jordan)侵害商標權,以及不正當競爭,懸而未解的體育商標大戰,8日在中國晉江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審理。
據傳《搜狐》報導,中國喬丹體育指控美國Nike旗下以傳奇球星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命名的同名品牌「喬丹」(Air Jordan),擅自將原告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具有高市場知名度的「喬丹」相關標誌,包括喬丹官網、籃球鞋和服裝,作為行銷運動鞋商品在中國百度網站廣告的關鍵用詞,而向對方索賠3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9萬元)。
事實上,美國NBA藍球巨星Michael Jordan與Nike具有長期合作關係,Michael Jordan中文譯名為「喬丹」。縱橫球場與商場16年的喬丹,他成為全球最成功的職業體育明星和商業體育明星。
籃球大帝喬丹的第一份商業廣告於1984年和Nike簽訂合約。Nike以喬丹為形象人物,樹立他的個人品牌。而喬丹也成為擁有個人運動鞋品牌的第一人。許多人認為,Nike與喬丹的結合,就像是現代商業和體育最完美的婚姻。
被告變原告!喬丹體育反控告 MJ 侵權誹謗索賠 110 萬人民幣 - https://t.co/6aHtSWiul0 pic.twitter.com/SbRcAx8MmS
— unwire.hk (@UnwireLife) 2017年7月20日
Nike自2002年起先後10次向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對中國喬丹體育的「Qiaodan」和「喬丹」等商標提出異議。Nike主張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但這個說法並未獲得支持。
2012年,Michael Jordan本人也親自出馬,在上海法院控告侵權,要求中國喬丹體育撤銷78個相關註冊商標,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11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528萬元),但最後仍兩度遭商標評審委會駁回,並且明確表達「喬丹」並非Michael Jordan的姓名,因此中國喬丹體育註冊使用「喬丹」商標不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
現在事隔多年,雙方又因商標問題再度對簿公堂。原本被視為山寨版的中國喬丹體育理直氣壯,控訴美國Nike旗下以NBA傳奇球星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命名的同名品牌「喬丹」(Air Jordan)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且要求公開理賠道歉。
而美國Nike則回應,他們並未把喬丹籃球鞋等相關標示用於其官網,只是網站後台關鍵詞,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並未構成不正當競爭。但此案最終結果仍尚未宣布,只見雙方多年「剪不斷理還亂」的商標大戰仍無法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