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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分案調查管中閔赴中兼課 台大周六開臨時校務會議引關注

上報快訊 2018年03月21日 18:32:00
大24日校務會議上,將處理管中閔上任問題。但今天北檢圖為管中閔出席龍應台基金會思沙龍演講。(攝影:李隆揆)

大24日校務會議上,將處理管中閔上任問題。但今天北檢圖為管中閔出席龍應台基金會思沙龍演講。(攝影:李隆揆)

管中閔是否適合擔任台大校長風坡不斷,原定台大將於24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處理校長遴選問題,21日卻傳出台北地檢署收到民眾檢舉管中閔,並指出管中閔自2005年起,在中國廈門大學等多所大學違法兼課,恐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台北地檢署表示,目前已分「他」案著手釐清案情,而此案是否影響周六台大校務會議和討論,更引起外界關注。

 

台大傍晚表示,因無法代替管發言回應,對管中閔是否到廈大兼課事情,校方表示尚待查證中不便對外說明。

 

管中閔是否適合擔任台大校長再掀議論。根據《自由》報導指出,管中閔日前遭民眾檢舉,指出管中閔依法受到管制涉密離職政務人員,竟在卸任國發會主委後未經報備核准就到中國兼課,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有關涉密退職政務人員管制3年登陸等規定。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規定,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包括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等人員,退離職3年內赴中需提出申請,但同條第6項規定,經過原服務機關許可,可依涉密程度調整管制年限。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第1項明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以及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在退離職未滿3年之內要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該法第36條也明定,違反第26條第1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台大24日開臨時校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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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管中閔 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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