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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榮欽專欄:回覆杜心武先生-習近平修憲是隔代指定造成的嗎

沈榮欽 2018年04月19日 00:00:00
為了避免毛澤東個人獨裁的危害,鄧小平設立了中共領導人繼承制度。(圖片取自美國國家檔案管理局)

為了避免毛澤東個人獨裁的危害,鄧小平設立了中共領導人繼承制度。(圖片取自美國國家檔案管理局)

杜心武先生對拙作《中國必然走向獨裁嗎》的論點提出不同意見,在感謝杜先生費心閱讀拙作並回應之餘,我想藉此機會回答杜先生所提出的若干質疑,以下我將先整體說明分析取徑的差異,再逐一回答杜先生的疑問。

 

拙作旨在對中國的繼承規則如何影響高層的權力變遷,提出一個理論性的解釋,特別著重在習近平修憲的意義。在我看來,中國研究需要各種方法取徑才能夠豐富理解,規則的分析自然也該成為中國研究的一部分。

 

理論模型是對現實中某些要素的萃取加以分析,目的不在也不可能複製現實,但卻可能因此找到直觀所無法釐清的關係,而對現實有進一步的認識,關鍵不在於模型是否現實,而是哪一個模型比其他模型更有用。

 

模型的建立之所以需要釐清假設與規則的原因在於,正是這種限制使我們能夠專注某些變數之間的關係,而不致讓過多的自由度喪失了推論的嚴謹。例如習近平上任之初,許多評論者提出各種證據,猜測習近平會比江澤民與胡錦濤更加開放,儘管後來事與願違,但同樣的評論者可以找出另外的證據,說明何以習近平會比他的兩位前任更加保守與集權,這種任意挑選證據與推論的隨意性,往往容易陷入個案的後見之明。

 

具體而言,杜心武先生對拙作有四點不同意見:

 

杜:過於將焦點置於「獨裁者如何保住獨裁政權」這個過於「權術化」的命題...

 

因為我所欲解釋的現象是中國高層的權力變遷,所以我對獨裁者做了兩個假設:第一是獨裁者希望保住政權,第二是獨裁者在乎歷史定位,希望自己的路線被延續。我用這兩個假設來推演何以為了避免毛澤東個人獨裁的危害,鄧小平設立了繼承制度。這樣解釋可以說明一些比較與嘗試不同的見解,例如為何即使有機會,有時獨裁者也不會終身獨裁。透過這個簡單的假設,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權力集團的權力變遷。

 

杜心武先生對我的論點否定的原因有三,我簡答如下:

 

否定原因:鄧小平沒有這種追求。

 

杜先生似乎在此認為存在即合理,可是我的文章其實是要進一步追問並回答:為什麼鄧小平沒有這種追求?而不是反過來將鄧小平沒有這種需求視為合理的,就否定獨裁者對權力的需求。

 

否定原因:胡錦濤說過「不是我要當主席,是人民選我上去的」。

 

其實我文中有引一段江澤民談交班胡錦濤的公開談話,正是要說明江澤民的言行不一,我們不該以胡錦濤的這個談話作為證據,行動遠比言語更為有力。

 

否定原因:在鄧式中國的設計中,不存在下台後「遭受獨裁者濫用權力的傷害」的恐懼,因為「刑不上常委」。

 

其實周永康被立案審查,就已經破了刑不上常委的慣例。

 

對於一個關注權力集團間權力變遷的分析來說,認為權力菁英在乎權力與政權延續,並不是一個不合理的假設。重點並非由我們判斷過於權術與否,而是這種分析是否能夠幫助我們解釋與認識現象。

 

杜:隔代接班是鄧小平用來反對毛澤東個人獨裁的設計的一部分,所以是一個「極小化跨代權力鬥爭」的制度,而不是「極大化跨代權力鬥爭」的制度...

 

以杜先生的話來說,這是鄧小平的「初衷」,但是在這裡杜先生用了兩個假設:

 

1.鄧小平的初衷如何,最後設計制度的效果也就會一如初衷。

 

2.這個規則是鄧小平反對個人獨裁所設計的制度的一種,所以這個規則與其他規則一樣,都是反獨裁的。

 

我認為這兩個假設都有問題,鄧小平的初衷並不保證規則的效果,而且並非所有規則的效果都是一致,如前所述,在我的說明中,終身獨裁並非毫無代價,隔代指定繼承人是鄧小平為了路線的延續所設計,未必就只能是反個人獨裁的一部分,至於為何隔代制定接班人會「極小化跨代權力鬥爭」,由於未見到杜先生明白說明其推論過程,我暫時無法做進一步的回覆。

 

杜:拙文「貶低了制度對領導人的制約力」...

 

這點或許是杜先生誤讀了,事實上我的論點是制度對獨裁者只有有限的制約力,這是來自於比較民主國家與獨裁國家,憲法對民主國家領袖的約束力量高於憲法對獨裁領袖的約束力量。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解釋的正是那些約束力量所不能及的部分。

 

這其實是學界目前比較常見的處理方式。例如2016年因為不完全契約獲得諾貝爾獎的Oliver Hart和Bengt Holmstrom,在他們的理論中,契約可以載明的部分可以照契約由法院監督執行,但是那些契約沒規定到的部分該怎麼辦?他們的理論正是在說明這一部分。

 

同樣的,在憲法對於獨裁者有有限的約束力量時,那些憲法無法約束到的部分該怎麼辦?這就產生了一系列的可信承諾(credible commitment)的問題,我們文章大部分時間都在處理這個可信承諾的問題,因此可以說明一些直觀上不容易解釋的事情,例如即使假設獨裁者有無限的權力,為什麼獨裁者還是必須與人分享權力?相當多的文獻已經說明,可信承諾的考量,對於理解獨裁政權的制度與權力規則至關重要。

 

杜:在鄧式中共制度的設計中,下一位「儲君」不是憑空出現的力量,沒有所謂「引入孫政才」一事。這個儲君,必然是原先幾個勢力平衡的集團中的代表,所以拙文的推論是錯誤的...

 

用我的語言來說,杜先生在此做的假設就是凡是均衡結果推出來的狀態,必定永遠保持均衡。這個誤解相當明顯,如果均衡狀態所產生的結果只能複製均衡,那就永遠不會有變遷,習近平也就不會修憲或改變權力結構了。因為我不認同這個假設,所以接下來的推論也就不多提了。

 

最後還是要感謝杜心武先生願意花時間閱讀拙作,並費心寫下評論,我相信在相互的批評與理解上,能夠使我們更接近真相。

 

【延伸閱讀】

習近平修憲是隔代指定造成的嗎—與沈榮欽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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