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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北檢宣戰】應訊四小時全程行使緘默權 馬英九嘆:難期公平

上報快訊 2018年04月25日 19:05:00
北檢偵辦三中弊案,前總統馬英九以被告身分再度傳喚到庭應訊,四小時應訊馬英九保持緘默權,圖為去年前總統馬英九在律師陪同下,親自到北檢控告北檢洩密。(資料照片)

北檢偵辦三中弊案,前總統馬英九以被告身分再度傳喚到庭應訊,四小時應訊馬英九保持緘默權,圖為去年前總統馬英九在律師陪同下,親自到北檢控告北檢洩密。(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三中交易案,繼去年底約談後,北檢上午再度約談前總統馬英九到庭應訊,馬英九以被告身分應訊約四小時,首度全程行使緘默權。

 

馬英九對三中案,去年11月29日首次以被告身分傳喚前總統馬英九到案說明後,北檢偵辦過程中,陸續調閱相關資料,發現仍有部分事證必由馬英九親自到案說明才能釐清,因此今天再次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到案,這次約談還包括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
 

馬英九經過4小時訊問,下午1時左右離開北檢,隨後,馬英九在法庭外向在場媒體發聲明表示,自認卸任公職二年以來,面對種種莫須有指控,他一向全力配合台北地檢署偵查,沒想到,竟然換來長達14.5個小時、被外界批評的「疲勞訊問」,和鋪天蓋地對外散佈不實偵查資訊,企圖引導輿論,「毀滅我的人格和名譽」。

 

馬英九認為,北檢違反《刑事訴訟法》,去年他親自告發北檢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並向高檢署聲請移轉案件到其他檢察署偵辦。對移轉案件聲請,北檢今年1月19日回函答覆「礙難准許」,「毫不避諱的球員兼裁判」,北檢偵辦三中案「難期公正客觀」,因此4個小時訊問中都行使緘默權。

 

馬英九強調,只要北檢「沒有奉命一定要起訴我」,就會知道他沒有犯罪,但如果北檢另有考量,「我雖不好戰,但也從不畏戰」。(三中案馬英九向檢方下戰帖

 

馬英九聲明全文如下:

自我卸任公職二年以來,面對種種莫須有的指控,我一向全力配合台北地檢署的偵查,換來的卻是長達14.5個小時、被外界批評的「疲勞訊問」,以及鋪天蓋地對外散佈不實偵查資訊,企圖引導輿論,毀滅我的人格和名譽。
 

我認為,台北地檢署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客觀義務」,以及第245條「偵查不公開」的程序要求,由台北地檢署偵辦相關案件,恐怕已經難期公平。因此,我在去年12月13日親自告發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涉嫌洩密,並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將案件移轉到其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對於我的聲請,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19日回函答覆「礙難准許」,而且還是由偵辦三中交易案的黃檢察官自己審核決行。這種毫不避諱的球員兼裁判行為,使我深感台北地檢署在本案中對我的處置,恐怕也是「礙難公平」。
 

而且,依據台北地檢署今年2月5日來函表示的法律見解,以及刑事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和最高法院34年聲字第11號判例意旨,對於我移轉偵辦的聲請,程序上應該由台灣高檢署處理才合法,怎麼會由已經被質疑難期公平的台北地檢署,自己審核自己是否應該被移轉偵辦呢?
 

更不要說,對於我告發邢檢察長和王主任檢察官涉嫌洩密的案件,台北地檢署在我告發的12月13日當晚,在還沒有分案偵查之前,就召開記者會否認洩密,還把責任推給媒體。如此輕率的處置,如何讓人相信台北地檢署的偵辦會對我公平? 
 

因此,雖然台北地檢署傳訊我,我必須要到,但是,在本案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還沒有釐清之前,在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難期公正客觀的疑慮還沒有消除之際,我決定行使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對於今天檢察官所詢問的問題,行使緘默權 
 

最後,我要再強調一次,我從政卅多年以來,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絕對禁得起檢驗。我相信,只要台北地檢署沒有奉命一定要起訴我,能夠公正、客觀、完整、詳實的檢視所有事證,就會知道我沒有犯罪。當然,如果台北地檢署另有考量,我雖不好戰,但也從不畏戰。

 

大家辛苦了,謝謝大家。

 

【北檢偵辦三中案】
●【三中案告洩密】馬英九提告檢察長邢泰釗 北檢:勿以民粹手段妨礙偵查

●【馬英九反擊】告北檢三中案洩密 將聲請移轉管轄

 

 

 

關鍵字: 三中案 北檢 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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