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度全程緘默】三中案馬英九向檢方下戰帖 北檢驚愕:對國民做不良示範

上報快訊 2018年04月25日 20:24:00
北檢偵辦三中案再度傳喚馬英九,馬首度保持緘默權應訊,並批北檢違反《刑事訴訟法》,晚間北檢以「驚愕,對國民做出不良示範」回應。圖為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攝影:李隆揆)

北檢偵辦三中案再度傳喚馬英九,馬首度保持緘默權應訊,並批北檢違反《刑事訴訟法》,晚間北檢以「驚愕,對國民做出不良示範」回應。圖為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攝影:李隆揆)

有關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三中交易案,北檢上午再度約談前總統馬英九到庭應訊,並以被告身分應訊約四小時,但馬認為,北地檢署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客觀義務」,及第245條「偵查不公開」程序要求,首度全程行使緘默權應訊。晚間台北地檢署也收到馬的戰帖不甘示弱,隨即回應「驚愕,對國民做出不良示範」。

 

北檢表示,馬英九身為國家前元首,又曾是百年歷史國民黨主席,地位崇隆,卻在3個半小時訊問中緘默不答,深感遺憾。

 

對於北檢表達深感遺憾。馬前總統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稍後回應,指出行使緘默權是法律賦予被告的權利,檢察官今訊問前,也告知馬前總統可以保持緘默。實在不知北檢遺憾從何而來,是對中華民國的法律表示遺憾嗎?

 

北檢今日再傳喚馬英九,馬認為,台北地檢署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客觀義務」,及第245條「偵查不公開」程序要求,首度全程行使緘默權應訊。

 

但北檢晚上隨即回應,指出傳喚馬英九主因承辦檢察官預擬63個問題及準備26項證據,且為避免馬英九過辛勞,經與馬辦協調後同意「分兩次」訊問,以利馬有充分時間理解及思考,未料,馬英九竟以「從不畏戰」來做回應,曲解為毀滅其人格、名譽之戰爭。

 

然而,北檢感到驚愕之餘,認為馬英九乃身為法律專業人士,竟不正當行使法律上訴訟防禦權,顯對國民做出不良示範。

 

除此之外,馬英九要求,北檢把案件管轄權移轉到其他地檢署偵辦,北檢則回應,馬曾於去年12月13日向最高檢及高檢署聲請案件移轉,但均被認為於法無據。

 

最後,馬英九質疑北檢偵辦此案違反偵查不公開,但北檢則強調,因本案涉及馬前總統及多位知名人士,故自偵辦以來,外界甚為關注,媒體也紛紛緊追以大篇幅報導。

 

北檢表示,媒體報導絕大多數內容與事實有間,於報導前並未向本署查證,北檢還「10度發布新聞稿」予以澄清,馬英九明知此事,卻仍混淆事實、誤導民眾,深感遺憾。

 

最後北檢呼籲,相關涉案人士應配合司法調查,協助還原事實真相,才有利民主法治發展。(馬英九向北檢宣戰

 

北檢新聞稿全文:

 

有關馬英九前總統於107年4月25日於本署發表聲明一事,本署回應如下:

 

一、 馬前總統就其親身參與決定三中黨產處理之過程負有說明義務

 

本署偵辦105年度他字第7829號案件,經過長達一年以上之密集偵查,對本案所涉及龐雜案情事實均詳盡調查。馬前總統對本署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問題,就其親身經歷處理決定部分,負有義務做出合理說明。馬前總統身為國家前元首,又曾身兼百年歷史國民黨黨主席,地位崇隆,歷經3小時30分之訊問居然均緘默不答,本署深感遺憾。

 

二、 本署檢察官為維護馬前總統之訴訟防禦權,已盡一切調查之途徑

 

本署檢察官為今日傳喚,事前預擬63個問題及準備26項證據。且為避免馬前總統過於辛勞,經與馬前總統辦公室聯繫而事先徵得馬前總統「同意」於本週分二次進行詢問,以利馬前總統能有充分時間理解及思考。詎其自始自終對檢察官之問題避而不答。且其聲明稿竟稱:「從不畏戰」云云,將檢察官依職責對犯罪嫌疑事實之調查,曲解為毀滅其人格、名譽之戰爭。本署驚愕之餘,認其身為法律專業人士,竟不為法律上訴訟防禦權之正當行使,顯對國民做出不良示範。

 

三、 最高檢察署及台灣高等檢察署均認由本署偵辦本案於法有據

 

馬前總統就本案曾於106年12月13日分別向最高檢察署及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將案件移轉到其他地方檢察署偵辦。最高檢察署及台灣高等檢察署均認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馬前總統之聲請於法無據,故將其聲請函轉本署依法辦理,此有最高檢察署106年12月18日106他3130字第10699155021號函及台灣高等檢察署106年12月15日檢紀水106他1790字第1060001311號函可稽。馬前總統於今日聲明稿中執此認為「程序上應由台灣高等檢察署處理才合法」等,顯有誤會。

 

四、 本署堅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就本案前已發10次新聞稿澄清外界不實訊息

 

本案因涉及馬前總統及多位知名人士,故自偵辦以來,外界甚為關注,媒體亦輒以大篇幅報導。惟相關案情,國民黨、調查此案之單位及歷來經手相關檔案人員皆有相關資訊,媒體報導絕大多數內容與事實有間,於報導前並未向本署查證,亦非本署同仁洩露相關偵查內容予媒體,本署前已於106年12月1日、同年12月8日、同年12月13日、同年12月20日、同年12月22日、同年12月29日、107年1月3日、同年2月8日、同年4月11日、同年4月23日十度發布新聞稿澄清。馬前總統明知此事,竟仍一再混淆事實誤導民眾,誠屬遺憾。本署再次強調,本署檢察官偵查案件,絕對嚴守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及第245條第1項「偵查,不公開之。」之規定,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執行職務。請各界理性看待偵查中之司法個案,並給予檢察官純淨之辦案空間,請相關涉案人士勿作無謂渲染及政治操作。

 

五、 最後,本署鄭重呼籲:相關涉案人士應配合司法調查,協助還原事實真相,始為正途,此方有利於我國之民主法治發展,是為國人所盼。

 

【北檢偵辦三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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