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析全文】防管中閔再中選 教育部緊握「准駁權」

上報快訊/馬麗昕 2018年04月28日 12:24:00
針對管中閔是否可以繼續參選台大校長,教育部表示,管中閔仍可參選台大校長,但台大遴委會須就資格把關,教育部仍有准駁權。(資料照片)

針對管中閔是否可以繼續參選台大校長,教育部表示,管中閔仍可參選台大校長,但台大遴委會須就資格把關,教育部仍有准駁權。(資料照片)

教育部27日駁回台大校長聘任案後,對於管中閔是否可再繼續參選台大校長,教育部表示,管中閔仍可參選台大校長,但台大遴委會須就資格把關,而重新選出的校長人選,教育部仍有准駁權,並據統整跨部會小組的「法律研析意見」(看全文請點我),作適法性檢核。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27日受訪表示,管中閔必須在積極和消極(沒有違法)資格方面沒有問題,才可以繼續成為台大校長候選人。林騰蛟表示,所有校長候選人的資格審查採取相同標準,管中閔若再次參選,仍須釐清獨董、學倫及赴中三大爭議。

 

而教育部長吳茂昆27日深夜表示,台大遴選委員會如果審議資格時發現有違法、不法之處,台大遴委會應自行把關、尊重大學自治。而從法律的觀點來判定,管中閔在台哥大兼職的過程、按自己訂的規「偷跑已經違法」;但如果台大遴委會仍認定他、但教育部認定其為不適格候選人,「還是會做最後把關」。

 

據教育部跨部會專案小組調查報告,管中閔在2017年5月2日提出的兼職簽辦表,明載申請兼職台灣大獨董期間為2017年6月14日至109年6月13日,而據台大函文,台大是在2017年10月2日才正式函知台灣大與管中閔同意兼職,因此可證管中閔違法先行兼任台灣大獨董

 

管中閔任台灣大獨董調查時間表。(教育部提供)

 

至於管中閔赴中兼職兼課部分,林騰蛟表示,「目前查無嚴重違法」,但「現在查無違法,不代表後面沒有查出違法」,因為檢調還在查調中,若調查結果指管中閔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就不適格當校長候選人。

 

林騰蛟表示,經跨部會小組討論,認定管中閔獨董身份與遴委蔡明興間存有「重大利害關係」。學倫爭議部分,也要發文要求台大誠信辦公室必須「認定」,不能像上次一樣不予處理。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4月30日會發文要求台大補正遴選程序,台大校長遴委會須回到最初8名候選人的資格檢查,遴選委員必須利益迴避,若管中閔再次參選,蔡明興就必須迴避。

 

教育部強調,拍板駁回台大校長聘任案是「對事不對人」,是針對台大及台大遴委會,至於管中閔兼職違法一事,是否喪失旗參選的消極資格,初步要由台大遴委會認定。龍應台怒批民進黨

 

關鍵字: 管中閔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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